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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广覆盖 项目参保暖人心

来源:戴颖刚 晏晓明 发布日期:2019-07-05 浏览次数:

  市社保中心结合实际,加大项目参保宣传力度,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工程项目按要求参加工伤保险,做到“先参保、再开工”。项目参保简化参保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短期用工参保难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为工程项目建设人员提供切实保障。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八部门转发《国家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及《红河州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要求,项目参保由施工企业以项目工程税前造价作为基数,自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按1‰比例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统计,1-5月份,我市工伤保险项目参保60个,涉及企业168户,参保人数1.5万人,其中农民工7700人。在按项目参保单位中,共申报工伤31人,被认定为工伤30人,工亡1人,共支付各项工伤待遇240余万元。项目参保既保障了农民工权益,同时也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