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个旧市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各乡镇均按要求落实了“三个责任”(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工作,全面落实细化了工程管护责任。现将个旧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向社会公示,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毛文波 职务:市政府副市长
联系电话: 0873-2123215
职 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机构管理、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考核等。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张玉云 职务:个旧市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 0873-2123984
职 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个旧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