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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红河、沙甸河、泸江等个旧市河段和大屯海(个旧辖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12-2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个旧市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对河道堤防的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19〕51号)、《红河州河长制办公室转发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示的督办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个旧市周密组织划定工作,现已完成红河、沙甸河、泸江3个辖区内河段和大屯海(个旧辖区)管理范围划定,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已经由个旧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现将划定结果予以通告,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需查询,请到个旧市河长制办公室进行查询,查询电话:0873-2164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