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来电转办群众举报,2021年4月30日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涉及个旧市1件。我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核实,现将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1.受理编号:(X2YN202104290027)“红河州个旧市云锡物流机动车检测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长期未安装探头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
经核实,调阅该公司机动车检测线监控视频显示,检测作业时公司员工按照检测规程要求将排放气体检测仪(检测探头)插入机动车排气管道不少于40厘米,符合规范要求,未发现公司未使用探头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的行为,但发现其中一辆车在检测过程中,振动转速传感器未放置在发动机位置,而是放置在左前轮轮毂上进行检测,不符合检验检测有关规程操作要求。
所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已对该公司违反操作规程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要求该公司自查自检管理薄弱环节,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培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和守法意识,按照操作规程有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
办理情况:已办结
2.受理编号:(X2YN202104290083)“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经红河州组织核实:该工程已完成工艺设备相关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五方责任主体认定工程合格,工程初步验收合格。
所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积极做好个旧市鸡街沙甸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验收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竣工验收,正式投运。
办理情况:已办结
个旧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