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厂辖区内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车辆(车主):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级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非法营运打击力度,有效开展疏堵结合工作机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老厂镇辖区内及老厂至个旧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行为的车辆必须办理相关运营手续;
二、为规范客运市场,已取得运营资格的公司将纳入部分欲从事客运经营且未取得营运资格的车辆,拟纳入的车辆按规定办理营运手续后,统一由公司进行管理。
三、报名时间:截至8月14日;报名地点:老厂镇公路管理所(镇政府办公楼205号)。逾期未报名视为放弃。
四、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
个旧市交通运输局 个旧市老厂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