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镇“三个责任”及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的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人认真履行责任。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毛 磊 鸡街镇武装部长
联系电话:0873-2655969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蔡建文 鸡街镇水务站站长
联系电话:0873-2654033
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单位、各村小组相关负责人
联系电话: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