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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司法所“四步法”联动解纷机制落实《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

来源:个旧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9-04 浏览次数:

  2020年5月19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红河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经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为非讼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贯彻落实《条例》,个旧市司法局城区司法所积极探索城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个旧市人民法院“四步法”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一委托。个旧市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通过诉前委派或诉中委托的方式交由个旧市城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调解。个旧市城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个旧市人民法院的委派后,按照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进行受理,并将案件指派调解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三确认。经人民调解员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可由当事人申请个旧市人民法院对已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或采取由个旧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方式结案。

  四诉讼。经城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则通过“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送到个旧市人民法院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个旧市城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个旧市人民法院“四步法”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解决矛盾纠纷途径,大大地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也节约了审判机关的司法资源。自2020年8月1日至今,通过“四步法”成功调处借款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共4件,为贯彻实施《条例》作出了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