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2020年7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卡房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不断探索实践、总结经验,将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有机结合,不仅体现了监管的力度更显示了帮扶的温度。一方面着力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使他们从内心真正知罪悔罪,成为守法公民。另一方面尽力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其重建社会关系,重拾生活的信心。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年纪轻轻就跟社会上的不法分子称兄道弟,2019年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在卡房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直到戴上手铐的那一刻,他才幡然悔悟,自己浪费了多少大好青春。在社区矫正期间王某当上了父亲,人也沉稳了许多,能够积极主动配合监管,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妻子怀孕期间,他向司法所反映其入矫前一直随姐夫在个旧从事建筑工作,现在姐夫到蒙自承接工程,自己因为接受社区矫正不能外出,妻子又在家待产,生活上出现困难。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分别向王某所在村委会、王某的姐夫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联合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工作人员对王某说的蒙自务工地点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在反复核实王某所述情况后,鉴于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及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遂批准其跨县市至蒙自务工,使其正常就业,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图为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卡房司法所联合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务工场所进行实地走访)
社区矫正对象赵某在卡房镇经营着一家木材加工厂,原本家境殷实,由于侥幸心理作祟,违章驾驶机动车肇事,导致一死一伤的惨剧,不仅受到了刑事处罚,还需向受害人支付27万元的赔偿。所幸赵某到案后能积极认罪认罚,及时足额缴纳了赔偿金,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并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2021年春节期间,卡房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赵某进行了入户走访,了解其家庭情况和现实困难。赵某向工作人员反映其有两笔木材款一直被买方无故拖欠,自己又为支付赔偿金向银行借了贷款,资金周转困难,申请外出4天到四川采购木料,以维持木材厂正常运转。工作人员首先对赵某所述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帮助其联系拖欠货款的买方,在联系无果后向其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其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向其详细说明了社区矫正期间请假外出的相关规定,要求其列明外出期间行程计划,随后酌情对其请假申请予以批准。赵某得知请假申请被批准后十分感激,连连对工作人员的关心表示感谢,并表示将珍惜这次机会,在外出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按时汇报,按时返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这不仅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文关怀,更体现了国家在立法层面坚持源头治理的前瞻性,开启了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的新时代。基层司法所处在社区矫正工作一线,更要准确把握立法的初衷和导向,眼中不仅看到社区矫正对象本人,还要看到其身后千千万万的普通家庭,在监管与帮扶上做到宽严相济,切实关心、关怀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帮助其重新走到人生的正确轨道上来,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