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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之一——一言不合引纠纷 人民调解来化解

来源:个旧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3-30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个旧市司法局聚焦“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有力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3月26日上午,市司法局正在开展为期三天的队伍教育整顿政治轮训,李某某着急地到司法局反映:“我家年仅三岁的侄子李某于3月1日被胡某某驾驶的车辆在草里苑撞倒了,幸亏检查后没什么大碍,但胡某某态度太差了,我们要求他除检查费外再支付2000元的赔偿款,但她不同意,连最后一次的检查费用500多元都没付,现在我们要求她赔礼道歉,赔偿我方2500元的损失。”听完李某某的陈述后,城区司法所张燕安抚了她的情绪,并告知如果对方愿意调解,城区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区办调委会)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可申请个旧市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一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效力。李某某激动地说:“这太好了,事情不大,钱也不多,但对方的态度让我们无法接受,如果解决不了上法院起诉就太麻烦了!”

  调解员张燕电话征求了胡某某的意见后,于3月26日下午2时在市司法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原来胡某某并非不愿赔偿,只因双方在交警队调解时,李某某一味责怪自己态度不好,且提出赔偿2000元的要求无法接受才导致双方一言不合就走人。

  最终,在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导下,双方达成协议:1.由胡某某赔偿李某某医疗费509.47元,交通费100元,共计609.47元;2.胡某某愿意出于人道主义一次性补偿李某某360元。之后,双方就该调解协议向个旧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此纠纷涉案金额虽不大,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个旧市司法局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强化公仆意识,立足“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具体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