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司法局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快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多措并举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为民办实事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体平台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推进市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有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0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19个。全市建制的119个村(社区)均聘请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100%,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1年1-5月,共提供法律援助229件、解答法律咨询380人次、法治宣传57场次、调解矛盾纠纷786件。
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民。通过“一对一”、“手把手”指导、现场演示、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全力宣传引导群众运用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个旧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法律机器人、云南智慧法援平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红河州综合服务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一系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真正实现足不出户享受全方位的公共法律服务。截至目前,16台法律服务机器人共提供法律服务7000余次。
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温暖民心。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全力做实农民工欠薪维权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案件放宽法律援助审查标准,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重点做好农民工、未成年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对特困人群实现贫困村法律顾问全覆盖,贫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受援率达到100%。
推动认罪认罚工作维护权益。《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看守所)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市司法局积极与法、检两院沟通联系,安排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2021年1-5月,共指派律师参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47件,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充分了解认罪认罚性质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自愿认罪认罚。
推行告知承诺制促“减证便民”。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市司法局从2021年4月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即对申请法律援助但无法提供经济困难书面证明的申请人,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在要求申请人诚信的基础上,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截至目前,共办理告知承诺制法律援助案件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