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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之五十一——鸡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化解宅基地纠纷

来源:个旧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6-29 浏览次数:

  五月末,鸡街镇包家庄村民李某到鸡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其长辈留下的宅基地被他人占用建盖房屋,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到现场调解,但对方未到场,因此申请鸡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鸡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鸡街司法所)了解情况后,联合包家庄村干部、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并邀约双方当事人于6月3日到现场进行调解。 

  经调解小组向本村熟悉情况的人了解情况后得知:李某长辈留下的老房屋早已倒塌多年,现在已经在该宅基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宅基地具体四至界限已经不清晰,但是通过参照树木等固定物的位置,可以确定当事人余某在新建房屋的时候占用了一部分李某的宅基地。

 

  双方当事人在现场据理力争的时候,调解人员及时劝导双方:“产生问题的根源在于当事人李某长期在外居住生活,对自己村内的宅基地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形。同时,余某建盖新房不应该占用他人土地。都是邻居,有什么矛盾应该平心静气的好好协商”。 

  最后,经调解小组提议,余某支砌的石脚挡墙留足18公分以外的部分,允许李某以后浇灌成路面通行,今后双方维持现状,不得再越界占用对方土地。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此方案,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治理有效”是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字方针中的重要部分,乡村治理在运用德治和法治共同发挥治理效能的时候,更要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完善和拓展乡村治理的途径,不断弥补治理的短板,提高治理效能。现在,个旧市委派驻的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已经到岗,在化解基层矛盾的时候,村民自治组织、驻村工作队、乡镇职能部门之间应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