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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五有”扎实开展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验收工作

来源:个旧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9-15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动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城乡基层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9月7日至10日,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联合到10个乡(镇、街道)开展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验收工作,并以“五有”扎实推动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验收有部署。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联合就验收时间、验收单位、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具体要求等进行了系统计划和具体安排,并及时组建由市司法局、市民政局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验收组,确保验收工作安排部署到位。

  验收有标准。验收工作主要根据《个旧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围绕“村级组织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规范有序、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组织保障坚强有力”5个方面21小项深入开展,切实做到验收标准统一,确保验收工作公平公正。

  验收有方式。为使实地验收工作覆盖辖区各乡(镇、街道),在每个乡(镇、街道)实地验收1家村(社区),切实做到验收辐射广、针对强、效果好。同时,采取听取汇报、询问情况、查阅台帐、查看氛围营造等相结合的方式,对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基层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确保验收方式方法到位。

  验收有反馈。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对验收单位在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中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肯定。同时,指出基层组织在法治阵地建设、村(社区)干部学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普法宣传形式的探索创新、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建议不断增强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创建活动与其它中心工作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引领辖区基层组织提高开展创建活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推进乡村法治建设进程;持续加强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提升村(社区)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验收有成效。实地验收进一步增强了基层组织对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了其创建积极性,推动了创建活动向纵深开展。同时,通过实地验收,切实在每个乡(镇、街道)打造了至少1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精品”,将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创建不断深入,确保实地验收督进度、促规范、提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