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收入进一步增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我市一体化住户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量均位列红河州第一。其中,城镇为13162元,同比增长9.4%,增幅全州排名第六,比全国高1.4个百分点,分别比全省及全州高0.5、0.3个百分点;农村为6373元,同比增长11%,增幅全州排名第七,增幅比全国高2.1个百分点,分别比全省及全州高1、0.6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2.07。
城镇居民收入渠道增多
工资性收入仍对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起到主要作用。今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8666元,同比增加682元,同比增长8.5%,占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6%,对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0.3%。
城镇居民收入渠道增多。尤其是餐饮业、食品加工业及服务业等行业良好发展,推动了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增长。今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448元,同比增加175元,同比增长13.7%,占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对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5.3%。
财产净收入略有下降。今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885元,同比减少11元,同比减少1.2%,占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对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2015年银行利率下调,我市房屋租赁价格持续走低等原因使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转移净收入平稳增长。今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163元,同比增加285元,同比增长15.2%,占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对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5.2%。2015年下半年社保金提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享受财政工资的退休人员工资增加等翘尾因素推动了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的增长。
农村居民外出打工机会与增收能力提高
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较快。今年上半年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875元,同比增加298元,同比增长11.6%,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对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7.3%。在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扩大就业渠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强化农村居民职业技能培训等各项政策措施的影响下,我市农村居民外出打工的机会与增收能力有较大提高,这些因素加快了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的增长。
经营净收入对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起到主要作用。今年上半年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3133元,同比增加295元,同比增长10.4%,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9%,对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6.8%。上半年我市以洋葱为代表的农作物喜获丰收,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常住居民经营净收入的增长。
财产净收入增长较慢。今年上半年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95元,同比增加7元,同比增长8%,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对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1%。银行利息较去年有所下降,因此部分农村为村民发放红利以及耕地出租、流转是我市农村常住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方式。
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2016年上半年我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70元,同比增加30元,同比增长12.5%,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对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8%。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各项惠民政策措施,提高低保、新农合、新农保覆盖面和保障标准,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