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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齐心群力,共谋征收保目标
“任务就是号令,目标就是方向”。个旧财政人响应号令,上下齐心、凝聚力量,朝着方向栉风沐雨、砥砺前行,多措并举力促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任务全面完成。
1、领导挂帅“亲自”征。为确保库区基金征收任务全面完成,市财政局领导带领工作人员深入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座谈交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掌握企业发电、销售电量等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协调沟通,与企业达成基金收缴共识,有效促进征收工作。
2、打破常规“随意”征。一是对缴款不方便的企业,由财政向企业送去“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完成企业就地缴纳库区基金。二是为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出谋想办法,帮助企业协调融资等方式完成缴纳库区基金。三是根据企业实际缴款能力,采取挤牙膏式进行征收,允许企业在期限内分批次完成库区基金缴款任务。
3、通力合作“全额”征。为了抓好应征库区基金及时足额入库工作,坚决杜绝新欠,切实做到“老账算清、新账不欠、即时规范”。一是把库区基金征收工作作为一项大事来抓,认真梳理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做好汇报工作,争取上级和市级领导的关心,获得各部门的支持,与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形成强有力的检查合力,共同抓好库区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库区基金新账不欠。二是按照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征收入库,对于有困难的发电企业,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提出缴款计划,并作出承诺按时完成库区基金缴款任务。对擅自截留、挤占、挪用和拒不缴纳库区基金的企业,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确保库区基金应收尽收。三是加强征收管理,加大清欠催收力度。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云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具体征收事项的通知》精神,加强欠费监管,建立欠缴台账,对发电企业收入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对发电企业库区基金“老账”制订清欠计划,下达清欠文书并及时催收,确保了库区基金“颗粒归仓”。(下转2版) (上接一版)
征收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是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及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为持续做好库区基金征缴工作,促进库区、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特提如下建议。
(一)加强征收管理力度。抓好应征库区基金入库工作,坚决杜绝新欠,切实做到“老账算清,新账不欠,即时规范”。加强欠费监管,建立欠缴台账,增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确保库区基金按时足额征收到位。
(二)加强宣传,增强企业自觉缴纳意识。深入企业,从征收意义、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多层次、有重点的宣传讲解,让企业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提高依法缴纳库区基金的认识,增强企业缴纳库区基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配合,提高部门协同征管能力。加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沟通,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抓好库区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建立信息互享机制,逐户建立完善发电企业库区基金信息档案,认真做好按月申报、按月征收工作。
(四)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依法征管执行力。按照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征收入库,对擅自截留、挤占、挪用和拒不缴纳库区基金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做好追缴工作。
(五)由于多种原因,当前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仍不同程度存在经济结构单一、收入较低、生产生活环境较差等问题。建议完善相关库区基金扶持政策,并加大解决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库区防护工程、发电老企业设备更新、库区移民生产生活困难等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