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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27 浏览次数:
  个府法规公〔2016〕第3号
  为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市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53号)、《红河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红政办发〔2015〕13号)和《个旧市市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定公告规定》(个政办发〔2016〕17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除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外的第一批市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公布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4个)
  (一)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个旧市粮食局)
  (二)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个旧市中小企业管理局)
  (三)个旧市教育局
  (四)个旧市科学技术局(个旧市知识产权局)
  (五)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六)个旧市公安局
  (七)个旧市监察局(个旧市预防腐败局)
  (八)个旧市民政局
  (九)个旧市司法局
  (十)个旧市财政局(个旧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个旧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十一)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个旧市国土资源局
  (十三)个旧市环境保护局
  (十四)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个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十五)个旧市交通运输局
  (十六)个旧市农业局(个旧市畜牧兽医局)
  (十七)个旧市林业局(个旧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十八)个旧市水务局
  (十九)个旧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个旧市旅游局、个旧市新闻出版局)
  (二十)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个旧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十一)个旧市审计局
  (二十二)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个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十三)个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十四)个旧市统计局
  二、其他有关单位(11个)
  (一)个旧市规划局
  (二)个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个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四)个旧市移民开发局
  (五)个旧市地震局
  (六)个旧市招商局
  (七)个旧市档案局
  (八)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九)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十)个旧市气象局
  (十一)个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个旧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个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