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08年被列为国家首批资源枯竭转型试点城市之一,于2010年通过财政部组织的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绩效评价,进入了第二轮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扶持城市范围。截至2015年10月,我市已累计获得上级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16.9亿元。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已成为我市最大的一项财力性转移支付。
根据财政部《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文件精神,中央财政设立的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政策具有期限。我市第二轮的补助政策于2015年到期,面临政策退出或延续。
为了积极争取此项政策延期,继续得到中央、省、州各级财政对我市的资金支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由市财政局、发改局积极配合,在各相关部门提供数据的基础上,对转型前后的各项财政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认真撰写汇报材料,充分说明我市财政现状和申请全额保留政策的理由。鉴于此项政策对我市今后转型发展的重要性,10月26日副州长鞠云昆率队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作专题汇报,请求中央财政全额保留对个旧市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政策并继续加大补助力度。10月30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毛宗晦率有关人员到省财政厅预算局,再次对此项工作进行汇报,并以《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争取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政策延期的请示》(个政发[2015]135号)的专题请示上报省财政厅,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专题向财政部汇报。
通过努力,中央、省对我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省财政厅现已按2015年基数的80%预下达了2016年个旧市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67亿元,为我市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