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即日启动。该项工作作为云南省政府2018年“10件惠民实事”之一,将有效激发自主创业者的创业热情,缓解创业压力,提高创业成功率,以创业带动就业。
据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就业创业证》人员,目前已经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合伙经营并进行了工商注册的,个人可以申请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可以申请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为3年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成功后,第一年由财政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
创业担保贷款有“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和创业担保小额贷款两种形式。二者的贷款期限、贴息方式都相同,但在贷款额度、还款时间、担保方式、承办部门、承贷银行等方面有所不同。“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从贷款期满一年开始,每半年还款一次,每次还贷款金额的20%,分五次还清本金,需要提供一位备用联系人,承办部门有市人社局、市妇联、团市委、工商联、工会、个私协会,承贷银行为农村信用联社;创业担保小额贷款个人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不超过5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需用房屋产权做抵押或者由机关事业单位等在职人员的工资做担保,承办部门有市人社局、市妇联、团市委,承贷银行为农村信用联社及邮政储蓄银行。
据统计,我市2017年共为600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贷款6760万元,带动就业2536人,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提高了就业率,缓解了就业压力。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