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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整合力量构建“大督查”工作机制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9-06 浏览次数:

  记者 董晓然 我市“大督查”工作机制将原先由市委督查室负责提升到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任副组长,其他市委常委为成员的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专项督查。“大督查”工作坚持“任务不完成,督查不结束、项目不销号”的原则,确保全市重点工作扎实推进、重点事项有效落实。

   转变理念 严格督查工作

  我市“大督查”工作机制是州委常委、市委书记罗萍和市长赵刚提出的工作要求,解决了以往每块督查内容成立一个督查组,存在抽调人员交叉,抽调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督查组,无形中影响了原单位的工作等问题,通过整合各方面的督查力量,我市把改非领导吸纳到督查组中。这些改非领导都是我市老领导、老专家,领导小组下设8个督查组,各组成员根据督查内容来确定,专人专项进行督查,进一步有效推进工作的落实。

  对个旧来说,建立“大督查”工作机制既是重大举措,又是创新之举。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要更好发挥基本职能作用,投入更大的力量,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推动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结合现阶段的市情来看,“大督查”工作机制是我市抓实各项重点工作的一种有效手段,可以消除工作中的“肠梗阻”现象。

  强化职能 突出督查重点

  “大督查”工作机制的督查对象主要是各乡(镇、区、处)、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以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加快发展,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督查。初步拟定的督查项目主要包括重点项目、“三资”工作、环境保护、脱贫攻坚、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教育“全面改薄”和创建荣誉城市等多个方面。按照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工作进度等内容,建立项目台账,对由多个单位负责的工作,明确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对列入重点督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统一编号、动态管理;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市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号督办,各督查组挂号整改,实行一改一销。

  健全机制 抓好督查落实

  为了切实推动“大督查”工作,我市建立了例会制、报告制、报备制、奖惩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各督查组组长每月召开督查组成员、督查事项责任单位负责人参与的督查分析研判会议,分析研究督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督查整改意见,切实加强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和支持,形成督查工作合力,全力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每月开展实地督查结束后,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每季度督查情况向市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分析整理全市各项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推进中带有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的问题,形成《大督查专报》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向全市通报。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建立科级干部管理考评机制,对督查组干部进行科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科级干部的重要依据,确保各专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市纪委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整改不及时、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以及时限已过、工作任务仍未完成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责任追究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问责处理。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该发现问题未发现,或者发现问题不指出、不报告,发生严重后果的,对督查组相关人员严肃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