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何少华) 为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求,加大对南北选矿试验示范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全市环保工作的开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个旧市南北选矿试验示范工业园区特色金融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市场导向、利率优惠、风险共担”为原则,精准谋划,利用金融杠杆作用,创新出一条政府、金融机构共同支持工业园区发展的新途径,真正体现政府服务为民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工业园区建设,有效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
根据《办法》规定,特色金融服务由市南北选矿试验示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实施。
《办法》明确,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针对在工业园区落户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项目建设,发放“个旧市南北选矿试验示范工业园区特色贷款”。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经营规模、还款能力及综合负债等合理规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含)。
《办法》还对实施特色金融服务的业务范围及贷款品种、贷款管理与流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及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