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滇南中心城市核心片区环境治理工作等相关要求,个旧交警大队加大对红河大道沿线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的专项治理,以此改善和提升我市城乡人居环境。
●记者 董晓然
严查违规违法
个旧交警大队在个旧与蒙自交界处、金星化工厂路口、甲介山路口、古山路口、王林寨路口、鸡街化肥厂十字路口、个旧与开远交界处等重点路段轮流安排执法人员守点执勤,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措施不完善、运输易遗洒或飘散载运物的各类运输车辆,现场执勤民警采取原地扣留车辆措施,待完善防护措施后方予以放行。
同时,对重型货车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逆向行驶、违法掉头、违禁通行、争道抢行、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或飘散载运物以及机动车野蛮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该大队对其进行严查重处。
扩大宣传声势
该大队还利用红河大道两侧的宣传牌,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借助各种媒介和“双微”平台,广泛宣传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泵车、城市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摩托车交通违法的危害后果,并主动邀请市级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实时报道整治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营造宣传声势,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仅在3月8日至12日的工作中,该大队就出动警力72人次,警车12辆次,查处大货车交通违法161起。其中,更换车身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15起;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的1起;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件的机动车1起;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3起;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的4起;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64起;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10起;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3起;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2起;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14起;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或飘散载运物的4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