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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1-05 浏览次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2016年12月29日,市发改局主持召开个旧市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召开前,按照听证程序,市发改局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发布,市属供水企业和市发改局在政府网站对企业成本和定价成本监审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组织听证参加人参观了水库、水厂和水源点,现场了解我市水利建设的实际情况,还召开了预备会,向听证参加人介绍了企业基本情况和成本监审情况,针对听证参加人所提问题进行了充分说明和解释,为听证参加人答疑解惑,确保各位听证参加人真实客观地了解我市水价构成因素,为听证会召开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本次听证会的正式参加人共29人,分别来自市人大、市政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医院、企业、消费者协会、自来水经营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领域,其中消费者代表17名,占参加人总数的近60%。
  听证会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听证会上,参加人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水价调整方案和成本监审报告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参加人对调整我市城区供排水价格表示理解和支持,认为调整我市城区供排水价格符合省、州人民政府关于水价改革的精神,水价调整后进一步疏解了价格矛盾,为供排水企业的生存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个旧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持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价格政策支持。同时,本轮水价调整与以往调整相比最主要的区别是按照省级有关文件精神实行了阶梯水价。执行阶梯水价政策对提高全市居民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意识,以及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建立节约型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与会参加人同意合理调整我市城区供排水价格,同时提出了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强化供排水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供排水成本,加大对水利工程设施的投入力度,保障全市群众用水安全等意见建议。
  市发改局将充分听取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我市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兼顾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城区供排水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