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杨某某等13人长期在个旧市、蒙自市、河口县等地寻找犯罪目标,并采用在被害人饮料内放入“赌博药”(经鉴定,在“赌博药”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在赌博过程中又采取偷换牌等方式控制牌局输赢的手段实施诈骗,并采用威胁、滋扰等方式暴力索取债务,逐渐形成了以杨某某为首要分子,以孙某某、徐某某为固定成员,宋某、师某、唐某、王某某、王某、谭某等参与的恶势力犯罪,先后对9名受害人实施诈骗和敲诈勒索,非法聚敛巨额财产,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4月11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涉恶案件,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市扫黑办组织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干部80余人到庭旁听。
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由两院负责人直接参与案件办理,既发挥了其在司法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增强办案亲历性,又推动了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公开庭审前,合议庭召开承办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参与的庭前会议,确定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对暂不明确的事实进行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为接下来的庭审做足了充分的准备。
庭审持续了6个小时,庭审中,公诉机关进行了重点询问,当庭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进行了法庭辩论。该案涉及被告人较多,庭审完结并进行合议后,法院将择期宣判。
虽然通过庭前会议简化了程序,但庭审中举证、质证等相关程序和被告人申请回避、陈述最后意见等权利仍然依法得到了保障,庭审现场程序规范,有条不紊,充分体现了审判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
该案的公开审理,彰显了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以及严惩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在全市营造了严惩黑恶势力的社会氛围,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该案的审判员、市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说:“市人民法院非常重视这起案件,组织精兵强将,由院长担任审判长,亲自主审,闭庭以后,我们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合议。”
庭审结束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一名检察官介绍:“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之年,作为我市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此案的涉案人员较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群众的关注度较高,公诉机关希望通过庭审让群众了解到司法机关严惩犯罪分子的决心和信心,也希望通过案件的公开审理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