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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个旧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1-04 浏览次数:

州人民政府: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年。一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州委、州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州委“13611”和市委“12536”工作思路,全面落实《个旧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着力加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个旧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及取得成效

  坚持高位推进、统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一)主要工作全面履行政府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按照党中央、省、州党委和政府的安排部署,上下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州市实施规划,7月22日,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个旧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政府领导班子及站所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个旧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告从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职能转变、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汇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峥指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全市政府各部门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职能优化效应日益凸显,执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执法体制改革取得实效,平安个旧建设成效显著,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并强调围绕八个“着力”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着力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二是着力抓好“关键少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三是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四是着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着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六是着力压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七是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八是着力强化政府系统依法行政业务建设及反腐倡廉建设。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鸡街镇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大厅条件,合理增加部门及办理事项进驻,使实体大厅进驻审批及服务事项比例达到80%以上。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一窗通”申报率占新开办企业总数的100%。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完成个旧市部门权责清单的审议,并将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35个政府工作部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合计327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275项,公共服务事项49项,内部审批事项3项。通过发放宣传册、制作宣传展架、粘贴宣传海报,持续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系列产品的推广应用,截至目前共实名认证51352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推进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编订形成《2019年以来个旧市新增的取消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次)》《2019年以来个旧市行业系统新增的保留索要证明材料清单》,于12月23日、24日通过个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使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群众办事创业渠道更加畅通。积极推进涉及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各项改革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农业农村3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和创新新型城镇化行政管理体制,稳步推进鸡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制定下发《个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稳工作方案》,指导市级各部门、 各乡(镇、街道)开展疫情期间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在疫情防控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贯彻《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积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积极参与州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现象,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2020年,全市制发了《个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个旧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2个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向州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个旧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积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48家,清理规范性文件58件,其中,继续有效38件,废止20件,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坚持依法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逐步推进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在会前经本级、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落实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事项,严格做到风险评估应评尽评。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市政府法律顾问经费8万元,确保法律服务政务工作顺利开展。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动态管理、绩效考评等制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日常法务工作,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信访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了专业性的参考意见,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共享和应用工作。2020年底,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监管常态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云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的配备。持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持续推进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公共卫生等领域执法监督。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城乡环境提升等领域法律法规执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工作,规范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管理。年内完成申领、到期换证人员信息审核及上报1470人次,组织345名人参加全省执法考试,通过考试273人,年内发放407份“云南省行政执法证”。按照省、州部署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抓好行政裁决相关工作。积极推行案卷评查制度,组织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对年内完成的执法案件进行抽查,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调研检查,充分发挥案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指导作用。继续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强化协作 增进合力—深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交流》的专题培训,督促各成员单位完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录入,全年录入641条信息,未发现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按省级部署和要求,强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在个旧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数据。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107563件,其中行政许可27295件、行政处罚65115件、行政检查13096件、行政强制1981件、行政征收73件、行政裁决1件。

  (六)营造公平竞争的涉企法治环境。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审慎把握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政策。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通过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优化企业正常省内迁移服务、药品食品经营许可持续优化等举措,建立健全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长效体制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监管。2020年受理商标注册88件,全市累计有效注册商标1694件、专利申请86件、授权32件、发明专利133件;出动执法人员148人次,检查农村集贸市场18个次,零售商70余次,企业(个体户)214次,立案查处2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件,罚款25000元。完善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与民营企业“一对一”法律帮扶制度。组织律师对3家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梳理民营企业面临的各类法律纠纷,帮助企业分析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点,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14件,办复率100%、协商率100%、解决率55.26%;办理市政协提案144件,办复率100%、协商率100%、解决率62.5%。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沟通交流,积极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裁定,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89件,办理83件;发送检察建议108条,行政部门均予以反馈,其中:市林业和草原局46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条、市交通运输局22条、市自然资源局7条、市应急管理局1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条。全面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和权力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强化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工作程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全面公开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和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目录等信息,努力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指引,推动信息公开内容、渠道、形式和机制全面升级。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全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办结率达100%;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354条,重大决策听证14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267项,财政信息公开1739项,政民互动40项。做好州政府信箱答复工作,收到州政府信箱转办件295件,办理完成295件,办结率达100%。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人民法院具体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提出“府院联动”全新破题思路,成立领导小组对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集中受理和风险化解,打通不动产权证办证渠道,采取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及时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3000余件。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市、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0个,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19个;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和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充分利用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发挥市级,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作用,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机制,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省、州安排,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对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情况的监督。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审结8件(撤销1件、维持2件、撤回申请4件、不予受理1件),1件尚在审理中;审理过程中,针对行政机关的不规范行为,制发复议意见书3份,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20年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28件,审结20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1件(市人民检察院以保和乡人民政府乡政府怠于环境整治、怠于清理垃圾污染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提起公益诉讼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其中,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5件。通过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机衔接和联动,充分发挥行政纠错监督职能。

  (九)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升其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压实全市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的职责。继续将法治人才的培养发展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健全完善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学习了《政府投资条例》《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统计法及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云南省十大行政典型案例》,并结合市人民法院向市政府常务会通报的2019年度的行政审判案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制度,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考核测试。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干部考察范围。始终严把程序,防止突击选拔任用调整干部,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一报告两评议”等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十)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政府责任和部门责任。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促使各部门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和信息化建设投入,经费有保障。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年内个旧市城区街道民权社区、卡房镇头道水村、锡城镇新寨村参与评选并被命名为第四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目前,共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家,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3家、社区3家,红河州民主法治示范村10家、社区8家,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1家、社区12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正面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把法治政府建设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平安个旧建设、疫情常态化防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重点宣传工作相结合,通过文化科技三下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禁毒宣传日、网络安全周、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微博、手机APP、抖音等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报道。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公职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不强,对政府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视不够。多数行政部门虽有内设法规工作机构,但法制审核、执法监督等核心职能作用的发挥不够充分。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虽聘请了法律顾问,但还不善于用好法律顾问。各乡(镇、街道)法治工作力量均比较薄弱。

  三、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是法治政府建设新一轮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我市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州委、州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加强组织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法治教育培训,重点推进乡(镇、街道)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定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

  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围绕职能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着力解决政府职能转变与“放管服”改革同步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将权力放到位,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减证便民”行动,推行“一部手机办事通”。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继续推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文化市场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加强公共卫生、防疫管理、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配备标准类型。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工作,规范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管理。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执法调研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制定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任务清单,公布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继续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开展各类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实施好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增强行政复议专业性和公信力,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