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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索引号
    gjszhzfj/2025-00000
  • 发布机构
    个旧市综合执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4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编制情况解读

《个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于2025年1月23日经十八届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24〕29号)的规定向社会公告。为了便于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就《目录》编制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24〕29号),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行政处罚职能,整合执法力量,从而提升行政执法效能。选取执法事项后编制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对权责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构建非常必要。

二、编制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24〕29号)。

三、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24〕29号)的规定和州司法局、市司法局《关于就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于2024年12月26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初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事项工作推进会,对照《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初步选取20项行政处罚权事项,形成《个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将《个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发给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10期间先后与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民政、住建等部门针对执法事项的选取进行协商研讨,对于协商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的事项,请市司法局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商讨。经与司法局沟通对接,市司法局于1月14日组织召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协调会,并根据会上讨论形成的意见建议,对《目录》执法事项进行调整。最终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审定通过,形成今天公告的《个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

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和范围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由个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住建、生态环保等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共20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附件:《个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




附件【附件: 个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初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