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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索引号
    gjsscjgj/2025-00002
  • 发布机构
    个旧市市场监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08
  • 时效性
    有效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红河力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5日,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个检建﹝2024﹞5号)建议:吊销红河力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时清理经营异常市场主体(《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云2501刑初32号)。

我局于2025年1月7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云市监红个罚告﹝2025﹞1号),因该公司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经停业,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送达及其他合理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该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期为30日,自发出本公告起,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云市监红个罚告﹝2025﹞1号)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附件【20250108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