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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10344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1-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绿化和农村炉灶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

绿化和农村炉灶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6〕2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6〕48号)精神,按照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为全面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现将《红河州城乡绿化和农村炉灶改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红河州城乡绿化和农村炉灶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云办发〔2016〕48号)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五年规划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红办发〔2016〕102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城乡绿化和农村炉灶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着力建设国家公园”的总体思路,以建设“秀美山川、美丽红河”为主线,以推进城乡建绿增绿和提升通道面山绿地质量为总任务,严控城乡生态红线,精准实施城乡关键部位、关键节点等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生态修复,全面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再造红河秀美山川。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完成全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订,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具有防灾避险功能的森林公园,弥勒市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7年10月底前所有城市建成一个生态湿地公园或者森林公园;2018年蒙自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20年全州设市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其他城市基本成为省级园林城市;到2020年新增农村炉灶改造8万户,推广以电代柴4万户,推广以气代柴4万户。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城乡绿化和农村炉灶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红河州城乡绿化和农村炉灶改造专项工作组。

组 长:黄德亮 州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李 玲 州发改委副主任(分管能源)

车文华 州发改委副主任

牟崇俊 州财政局副局长

钱玉芳 州旅发委副主任

董庆东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 梅 州环保局副局长

许 翔 州住建局副局长

李 波 州规划局副局长

姬志屏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金 彤 州水利局副局长

马立岗 州农业局副局长

李玉福 州林业局副局长

李剑强 红河供电局总会计师

州城乡绿化和农村炉灶改造专项工作组在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牵头抓好城乡绿化和农村炉灶改造工作。日常事务由州林业局副局长李玉福同志牵头,州林业局绿化科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工作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3732350,邮箱:hhzlhk@126.com)。

三、工作重点

(一)增加城市绿化

1.编制和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发展;量质并举,功能完善;因地制宜,资源节约;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在积极拓展城市绿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均衡绿地分布,加快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的园林绿地建设和改造提升;紧密结合城市居民日常游憩、出行等需求,加快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和绿道绿化建设;继续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地;不断完善绿地系统综合功能。2016年12月底前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和方案;2017年1月启动规划编制,2017年5月底前完成州内全部县级以上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文本的编制或修订任务,完成规划区内各类绿地绿线的划定工作,实行绿线管控。(牵头单位:州规划局、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快推进通道和面山绿化。围绕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道和面山绿化工作的决定》(红政发﹝2016﹞28号),以13县市县城所在地城市面山和主要交通道路沿线两侧、主要交通道路两侧面山以及规划范围内的采矿、采沙、采石、采土、砖瓦窑采区“五采区”为主,区分三类区域,实行不同绿化标准和措施,大力推进通道和面山绿化工程。到2020年,完成通道和面山绿化总面积35万亩(城市面山绿化面积25万亩,通道两侧及周边绿化面积10万亩;完成北部7县23万亩,南部6县12万亩)。2017年,通道绿化高速公路重点实施鸡石、通建高速公路曲江至建水段、建水至蒙自段、建水至石屏段,石蒙、蒙河高速公路弥勒段、开远段、蒙自段、河口段;2018年,连通县市高等级公路重点实施蒙屏、个屯、个冷、冷清、蛮金、元绿、元红段。对已实施绿化的,要进一步提质改造,达到景观有致、绿化美观的标准。对新建公路、铁路的,要把通道绿化纳入工程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各类公园绿地建设,不断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大力倡导文化建园,加大对地域、历史、名地元素的挖掘,提高公园文化品位和内涵,打造精品公园。加大在建森林(湿地)公园项目的推进力度,严格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的决定》(红政发〔2016〕33号),以及项目建设总体规划设计和倒排工期表,如期完成年度任务。2016年底前,弥勒、开远、蒙自、绿春完成50%工程量,个旧、建水、泸西、屏边、元阳完成40%工程量,石屏、红河、河口、金平完成30%工程量,滇南绿洲·生态园完成70%工程量。2017年10月31日前,所有在建的项目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备案、规划、实施等要求,认真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NIAN)》,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加大资金投入、宣传发动力度,在市域范围内形成的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2016年底,弥勒市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并连同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正式文件上报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2017年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创建实施,力争到2018年创建成功。(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

5.全面启动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把加快推进城市建绿增绿与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高度结合,双向并举,同步推动。坚持梯度推进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工作方案,将创建活动逐步引向生态园林城市推进,促进城市园林绿地向市政基础设施、任务保障、绿色出行、低碳交通、绿色建筑、循环经济、建筑节能等方面全方位发展。2016年开始,各县市启动申报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到2018年蒙自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到2020年全州设市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其它城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农村炉灶改造

1.推广农村省柴节煤炉灶。结合全州以山区面积为主和农户居住分散的特点,充分考虑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区域条件,认真贯彻国家“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农村能源建设方针,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国家退耕还林工程、江河流域、高原湖泊保护、南部山区开发、国家级保护区周边等国家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在全州13个县市大力推广省柴节能灶8万户,分年度实施,每年以16000户的速度发展,使我州农村能源省柴节煤灶的保有量达78万户。(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大清洁能源以电代柴的开发。结合农村电网改造成升级,降低农村电价,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建设和谐社会。到2020年,在全州13个县市推广以电代柴4万户,从2017年开始每年实施1万户。(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推动燃气下乡。结合中缅油气管道的架设,引导管道沿线的农村使用天然气,同步推广以气代柴。到2020年,全州推广以气代柴4万户,从2017年开始每年实施1万户。(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抓好城乡绿化和农村炉灶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坚定生态文明建设的信心和决心,把城乡绿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制定本地和本部门牵头的城乡绿化工作目标、对策、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加大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示范带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和绿化示范村活动。要发挥领导带头示范作用,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鼓励群众自筹资金开展四旁植树、庭院绿化、美化家园活动,激发群众参与城乡绿化的热情。要进一步加大绿化造林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推动城乡绿化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各地的绿化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大整合投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城乡绿化示范工程建设,统筹协调落实好城乡绿化用地,采取多部门配合、多渠道投入的方式,整合财政、发改、住建、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保、国土、扶贫、旅游等部门项目资源,形成资金合力,集中投放,以点带面,全面掀起城乡绿化新高潮,推动农村炉灶改造建设。

(四)严格规范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造林绿化质量监管制度,加大绿化苗木培育基地建设,完善造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逐步实行工程造林监理制,完善造林绿化技术标准体系,按照荒山荒地造林、城乡绿化等不同类型、不同区域、不同培育目标,分别制定造林绿化科学管理制度。加强义务植树规范管理,与新农村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结合起来,不断创新义务植树的载体和形式。

 

附件:1.森林湿地公园项目时间进度和责任清单

2.国家森林、园林城市创建时间进度和责任清单

3.通道面山绿地创建时间进度和责任清单

4.高速、一级公路沿线(林业牵头部分)时间进度和责任清单

5.红河州农村炉灶改造时间进度和责任清单

 

 

 

 

 

 

 

 

 

 

 

 

 

 

 

 

 

 



附件【U02017080936919091425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