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10348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1-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收集常态机制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

常务会议议题收集常态机制等

相关工作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6〕2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议题收集常态机制

州直各委、办、局和州政府办议题主办科室要建立州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收集常态机制,除特殊紧急事项需提交会议审议外,不得临时提议。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各议题主办科室要根据议题提请单位前期组织讨论和征求意见情况,提出建议方案。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议题不得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州政府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事项;2.会前未经协调形成倾向性意见或未按要求履行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公示听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事项;3.不涉及全局、没有明确意见、准备不充分的议题;4.州政府常务会议已作过安排部署的事项,涉及落实事宜的不再提交常务会议审议;5.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事项;6.属于州级领导(协调)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直接研究解决的事项;7.其他不符合会议议事范围的问题。

二、规范会前程序

拟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承办部门在会议召开之前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征求意见。根据议题涉及范围,议题承办单位应征求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其中,涉及经费事项的,必须征求州财政部门的意见;涉及机构与人员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州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涉及规范性文件或法律问题的,必须由州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在会前履行公示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二)会前协调。如议题涉及县市事权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部门和单位,议题承办单位须事先征求相关县市和部门的意见,主动进行衔接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确实协调不一致的,应如实报告州政府,并列明相关部门的不同意见及理由,提出明确的决策建议,由州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牵头召开协调会议,必要时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召开协调会议,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和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倾向性意见后方可上会。

(三)议题申报。会前协调程序完毕后,由议题承办单位填报《红河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议题文本及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等材料一并送州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议题主办科室审查,重点对议题文件的程序关(议题征求意见及沟通协商情况、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行文关(文体、行文关系是否正确等)、政策关(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州有关方针、政策,是否与州委、州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一致等)、文字关(层次清楚、逻辑性强、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无错别字,提出的措施和要求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等)进行把关,审核签字后报送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州政府分管领导或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审核签字前要向州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说明,以便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州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由相关秘书科室负责提交州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收集审核汇总,并由综合科对议题材料的完整性、文稿格式等内容再次进行审查把关,同时拟定州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清单,连同议题材料一并呈报州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列入正式议题后,由相关秘书科室根据议题内容起草会议主持人关于议题讲话稿,并按照州政府常务会议通知要求,将讲话稿连同汇报材料(须注明工作完成时限)、议题正式文本和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等材料报州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汇总。

三、提高会议时效

州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超过收集时间的议题不再列入当次常务会,顺延至下次常务会。会议中议题汇报单位重点汇报起草原因或依据、议题要点、请示事项,做到言简意赅、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内。与会人员发言讨论时相同意见一般不再重复,已参加过会前协调会议的单位,若无不同意见或新的补充意见一般不再发言。

四、严明会议纪律

州政府常务会议列席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获准后可委托其他副职列席会议。除议题汇报部门负责人可带1名助手外,其他与会人员均不得带副职和随员。与会人员进入会议室应关闭通讯工具,会议召开期间不得随意离开会议室。列席人员应按议题顺序和时间要求提前15分钟在候会室候会,由州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议题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注意保管文件材料,标有“会后收回”或有密级的文件,会后应退还会务工作人员。

五、抓好督办落实

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州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在确定的时限内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跟踪督办。州政府办公室议题承办科室要对政府常务会决定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交由州政府督查室进行综合汇总,并在常务会上进行书面通报,确保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全面贯彻落实。

附件:红河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U02017080936916977835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