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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1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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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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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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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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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红河州6个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红河州6个
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6〕248号
州发改委、工信委、农业局、旅发委、科技局、商务局:
为推进我州重点产业发展,今年6月,州委州政府出台《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红发〔2016〕17号),决定在巩固提升传统支柱产业的基础上,着力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旅游文化、新材料和信息、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现代物流六个重点产业发展。8月26日,州重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了6个重点产业推进组及主抓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并对有关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会议明确要求6个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后,报州发改委按程序审批。为有序推进规划审批工作,现对6个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程序规范如下:
一、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的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主抓部门要召集州级相关部门和涉及的相关县市进行咨询论证,此环节也可采用征求州级部门和县市政府书面意见的方式进行。
二、咨询论证后的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由各重点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取得专家评审通过和评审意见后,设计单位要按专家提出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各重点产业主抓部门将设计单位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后的文本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行文报送州重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发改委)。
四、州重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发改委)收齐汇总6个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及专家评审意见后,行文上报州重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州政府办公室统一印发实施。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