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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1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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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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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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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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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景观夜景照明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
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景观夜景照明提升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7〕27号
蒙自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2017年是红河州建州60周年。根据省、州党委、政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和州委、州政府建州六十周年庆祝活动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将《蒙自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景观夜景照明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蒙自市和州级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蒙自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绿化景观夜景照明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蒙自人居环境,绿化城市景观,美化城市夜景,增强城市活力,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建设生态园林蒙自,充分彰显州府形象,加快打造“滇南中心·国家门户”,结合红河州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等工作安排,特制定蒙自市区绿化景观、夜景照明提升改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省、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打造“山水田园、宜居蒙自”为目标,结合红河州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主题,遵循环境美化与城市亮化相结合、街道亮化与建筑物亮化相结合、统一规划与配合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蒙自市景观绿化提升改造,提升夜景照明效果,优化城市形象,着力提升城市“颜值”,加快推进现代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蒙自总体城市设计》对城市七大组团的功能定位和风貌特色,以及绿地系统的四个板块,形成“一环两轴、两廊四门、九片多点”的总体布局,融入“腾地补绿、见缝插绿、破墙透绿”的理念,通过整体景观绿化和夜景照明提升工程,提升蒙自整体城市品位及人居环境,争取申报国家级园林城市,彰显“滇南中心·国家门户”新形象。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工程总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方式推进实施,成立蒙自市区绿化景观夜景照明提升改造项目指挥部,由蒙自市人民政府分管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蒙自市住建局,具体负责蒙自市区绿化景观、夜景照明提升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
工程实施中,除州级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州体育场(内部)的绿化景观和夜景照明提升改造由州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外,其他州、市两级相关部门和涉及产权单位的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由蒙自市统一负责,按规定完善相关程序后由蒙自市统一组织施工。管理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多元管理,由蒙自市统一出台绿化亮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具体办法,州市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各产权单位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提升改造区域范围
蒙自市区绿化景观、夜景照明提升改造工程按照“远近结合、立足当前”的原则,遵循“节约、高效、长远、常态”,全方位体现蒙自城区整体和层次绿化、亮化效果,重点对一环(绕城高速公路),两轴(北京路、红河大道),两廊(道路绿廊、水岸绿廊),四门(东南西北四个入城主要节点),九片(火车北站、市级行政中心、汽车客运站、体育场、州级行政中心、南湖公园、体育馆、五项文化中心、石榴庄园),多点(文澜公园、森林公园、南湖广场、主干道标志性建筑等),以及蒙自市区范围内沿路可视范围内节点进行园艺绿化、夜景照明提升改造。没有在规划设计中的其他区域,由涉及到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结合整体工程实施进行设计报批,自行对沿街的建(构)筑物进行外立面夜景照明改造和提升。
四、实施步骤及时限要求
蒙自市区绿化景观夜景照明提升工程分为3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底)。蒙自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完成前期数据采集,确定蒙自市城区需要改造提升的道路、节点和建筑物外立面,明确需要实施改造的产权单位。编制完成《蒙自市区绿化景观、夜景照明提升改造工作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印发《蒙自市区绿化景观、夜景照明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招投标工作,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2月至9月底)。由蒙自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州、市两级各有关责任单位配合,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和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组织开展绿化景观、夜景照明提升改造项目的施工作业,2017年6月底前完成绿化种植,9月底前完成夜景灯光安装及调试。
(三)全面验收阶段(2017年10月底前)。由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完成的绿化景观、夜景照明提升改造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对存在问题的绿化景观和灯光设施进行及时督促整改。
五、绿化景观夜景照明工程运行管理
(一)各产权单位完成夜景照明改造提升工程后,要根据时令季节变化,确保亮灯。亮灯时间要求为:2月—5月为19:00—22:00,亮灯3个小时;6月—10月为20:00—22:30,亮灯2.5个小时;11月—次年1月为18:30—22:00,亮灯3.5个小时。
(二)逢春节、国庆、州庆等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蒙自市区夜景照明亮灯按照州、市的统一安排部署要求按时开启。
(三)市政道路或公共领域的照明设施及景观绿化由蒙自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其他产权单位照明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维护管理。
六、筹资方式
涉及企业单位按照工程实际造价全额出资建设。机关事业单位总体按照产权单位出大头、州市财政补助一点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具体补助办法由蒙自市、州庆办商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州、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蒙自市区绿化景观夜景照明提升工程重要性的认识,顾全大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按期完成。为加快项目前期设计及中期建设,确保后期维护管理规范有序,负责对接协调的各责任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做好引导。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职能主动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定期走访跟踪,做好协调服务。要通过多层面动员、多方位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操作,打造精品。绿化景观及夜景亮化建设要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方案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必须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和施工行为,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绿化树种以及灯光材料选用、色彩搭配,灯光设置、投射方向等方面力求精益求精,使建设项目的每项内容都能达到最佳效果。
(四)建立机制,长效管理。蒙自市要制定出台《蒙自市区绿化景观管理办法》、《蒙自市区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规范运行管理。政府建设的公益性绿化景观、城市照明工程(含夜间景观照明)由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后,经住建、规划等部门验收合格后移交蒙自市统一管理;其它夜景照明设施由蒙自市统一建设后交由其设施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管理维护。
(五)细化任务,加强督查。为保障绿化景观夜景照明建设工作落实,将每一项、每个节点协调建设任务细化到责任单位,并明确完成时限。州、市两级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蒙自市区绿化景观夜景照明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分类及部门协调联系清单
2.蒙自市区绿化景观夜景照明提升改造区域范围(一)
3.蒙自市区绿化景观夜景照明提升改造区域范围(二)
附件【U0201708093694368660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