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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10324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7〕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实施意见》精神,熟悉掌握移交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措施,及时认真研究部署,积极稳妥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州级由州财政局(州国资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结合我州实际,研究提出分离移交政策标准和具体工作方案报州政府审定下发,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抓好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尽快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机构,按照《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资〔2016〕196号)等文件精神,及时做好沟通对接、调查摸底、费用测算、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等相关工作。

三、州级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形成合力。要根据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提前组织国有企业做好移交准备,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及时掌握并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广泛争取职工对移交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积极稳妥推进移交。要根据职责职能,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为移交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四、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2017年2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的签订工作。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及早安排,做好签订协议有关准备工作。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