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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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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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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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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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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
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
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7〕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任务,严格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四禁止、一查处、三改革”8个方面16条措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州旅游发展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旅游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开展全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指导各县市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州政府督查室要将旅游市场整治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及其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二、防治结合,确保平稳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细致做好政策宣传,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整治。要在严厉整治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长效机制。要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处突发事件,确保全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可控。
三、加强宣传,注重引导
州旅游发展委要会同州委宣传部、州新闻办、州工信委、州公安局等部门,抓紧制定完善宣传方案,加强网络管控,避免恶意炒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把握关键时点,注重正面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树立红河旅游良好形象。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红河州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
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号)要求,为切实规范我州旅游市场秩序,制定了《红河州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半年左右时间,彻底整治全州旅游市场乱象,实现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旅游行业监管,保障红河旅游健康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禁止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
1、全面下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以省旅行社协会公布的全省主要旅游线路产品诚信指导价格为依据,对全州“不合理低价游”线上线下产品全部清理下架。(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委宣传部、州新闻办、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工商局配合。2017年1月1 5日前完成)。
2、全面禁止“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旅行社不得再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不得再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对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州旅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委宣传部、州新闻办、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工商局配合。长期坚持)
3、全面推进旅行社转型发展。完善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按照旅行社等级评定标准及旅行社质量考核办法,引导旅行社摒弃低价、同质、恶性竞争的经营模式,构建新的核心竞争力,走品质化、高端化、特色化可持续发展之路。(州旅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委宣传部、州新闻办、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工商局配合。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4、对全州的星级旅游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勒令停业整顿。(州发改委、州旅发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牵头,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
5、对达不到旅游购物场所基本标准和必备条件,游客多次投诉,确实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旅游购物场所,一律取消接待旅游团队资格。(州旅发委牵头,州国税局、州质监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配合。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
6、星级旅游购物场所销售旅游商品必须向游客出具电子发票,作为游客投诉、索赔、退货的有效凭证。星级旅游购物场所安装全省统一的电子税控系统,防止星级旅游购物场所虚高价格、欺骗消费者和逃税漏税。推行“一店一票”制,星级旅游购物店须提供与其名称一致的税务发票。(州国税局牵头,州旅发委、州地税局、州工商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配合。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7、30天内无理由退货。游客在全省统一认定的旅游购物企业购物,如对所购物品不满意,30天内可无理由退货。建立星级旅游购物店商品质量保证金制度,为游客30天退货提供保障。游客可按照星级购物场所内张贴的云南省旅游购物“三十天无理由退货”宣传提示语进行退货。(州旅发委牵头,州委宣传部、州新闻办、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配合。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三)禁止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行为
8、对导游司陪人员向游客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游客购物或强迫及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进行集中检查,对于多次发生的、影响恶劣的进行重点整治。(州旅发委牵头,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管理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
9、在全州旅游客运车辆、星级购物店、A级景区(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开展实时监控,防止强制推销、诱导购买及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州旅发委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管理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配合。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禁止旅游市场垄断行为
10、重点整治限制外地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进入当地开展合法经营和服务,旅游经营者或行业协会组织以各种方式形成垄断,机关单位和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旅游经营并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大力推进无障碍旅游。(州旅发委、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管理局、州工商局配合。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
(五)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11、对在整治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省旅发委移交我州查办的案件,集中力量快查快办,限时办结;重大旅游案件由州旅发委牵头督办,确保件件有结果。(州旅发委、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国税局、州工商局配合。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
12、我州办理的重大案件中,涉及其他州市旅行社的案件线索,请求省旅发委协调督查督办,推动案件尽快办结。(州旅发委牵头,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工商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配合。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
13、旅游企业之间相互勾结,通过虚高商品价格并从中非法牟利的,按照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有关法规查处。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规的问题,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交司法机关处理。(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纪委、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旅发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工商局配合。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
(六)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管理
14、按照省级出台的导游管理办法,对导游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导游人员动态管理,健全完善导游人员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和网上评价制度,加强导游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着力培养当地优秀导游。监督督促旅行社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理的导游薪酬机制和派遣制度,推进导游归属管理。(州旅发委牵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七)深化行业协会改革,加强行业自律
15、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行业协会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组织体系,健全自律机制,按照行业标准、规范,指导旅游企业进行行业认证、等级评定申报,协商重大系统性问题,构建良好行业生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州旅发委、州民政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2017年6月30目前完成,长期坚持)
(八)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监管
16、健全全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推行首办责任制,实现旅游投诉同一窗口受理办结。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旅游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质监等专业执法部门作用。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县级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加快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及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加强和完善旅游巡回法庭的处理机制,元阳县要进一步发挥完善巡回法庭的调解机制,构建矛盾化解和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就地解决旅游矛盾纠纷。(州编办、州公安局、州旅发委、州法院、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纪委配合。
2017年6月30目前完成,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