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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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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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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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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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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任务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分解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任务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7〕17号
弥勒市、金平县、河口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州农垦改革发展,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红发〔2016〕38号)确定的改革任务,提出《红河州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任务分解》(以下简称《任务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任务分解说明
《任务分解》包含21个方面改革举措、77项主要任务。对每一项改革举措和主要任务,明确了完成时限,责任分工到相应的牵头责任单位、配合单位。
二、任务分解主要内容
(一)加快推进农场企业化和垦区集团化改革步伐方面。1.进一步落实农场法人实体地位;2.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3.完善新型劳动用工关系;4.完善社会保障机制;5.探索垦区集团化改革。
(二)不断创新农垦管理体制方面。1.切实转变农垦管理职能;2.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3.创新农垦土地管理方式;4.依法依规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
(三)注重构建农垦现代产业体系方面。1.加强国家重要天然橡胶基地建设;2.加快垦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3.发展沿边特色园区经济。
(四)加强垦区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方面。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推进垦区新型城镇化;3.加快美丽宜居农场建设。
(五)进一步加大对农垦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方面。1.加强财税扶持;2.加强金融支持;3.加强农垦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六)加强对垦区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方面。1.切实加强对农垦改革发展的领导;2.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3.大力弘扬农垦精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是州委、州政府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有关县市政府和牵头责任单位是落实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方案,按照时间进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每项改革任务有人盯、有人抓,改革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落到实处。州级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二)协同推进落实。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涉及垦区职工居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联度高、影响面广。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建立责任落实情况台账(包括基础现状、存在问题、工作措施、推进情况、协调配合情况等内容)。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协同推进的合力。相关县市政府和责任部门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有序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州级农垦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县市政府和牵头责任单位对接联系,做好深化农垦改革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工作。
(三)认真检查督办。相关县市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要全程跟踪改革任务推进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对需要调整完善的方法措施及时分析研究。州级农垦主管部门要注重收集汇总相关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州政府。
(四)畅通信息反馈。建立推进农垦改革发展任务分解完成情况报送制度,及时上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各县市农垦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垦区情况,牵头部门负责汇总牵头任务落实情况,分别于7月1日、12月30日前报州农垦局。州农垦局体改科联系人及电话:黄海,3744017,3744011(传真),13887335257;电子邮箱:790680969@qq.com。
附件:红河州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任务分解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