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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10330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红河州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管理

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7〕15号

个旧市、蒙自市、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屏边县、金平县、河口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现将《红河州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红河州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管理

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级林业部门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简称“绿剑行动”)检查验收、环保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与实地核查情况,为及时整改全州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保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全面整改“绿剑行动”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坚决遏制保护区涉林违法违规行为蔓延势头,有效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为全州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

二、整改原则

(一)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深刻认识对自然保护区内非法人类活动进行清理整顿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明确责任,履职到位。明确清理整顿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按要求和时限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三)各级联动,配合到位。各有关县市政府要抓好属地主体责任的落实,州级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抓好行业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州、县(市)、乡(镇)、村各级要多方联动,步调一致,通力协作抓好清理整顿工作。

(四)强化督查,追责到位。对各有关县市政府、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认领的整改问题,州级要组成专门的督查组,按照各个时间节点、任务要求进行定期不定期专项督查,对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

三、整改内容

(一)“绿剑行动”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

1.云南凯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屏边石材石雕公司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含屏边县水塘狮子山大理石矿、屏边县篙枝地实验矿狮子山采石场)

整改要求:责令屏边县政府限期拆除保护区内所有采矿设施(含机器设备、电力设施及工棚等);爆破炸封采石场;对进入采矿区内生产道路进行封禁并逐步恢复矿区植被;恢复矿区外围栽种的三七地原农地状况(拆除三七棚、退出三七种植,复种农作物)。

整改时限:2017年2月20日前。

责任单位:屏边县人民政府、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州林业局。

责任人:万执政、范正平、黄德亮。

2.屏边县玉屏镇新农村委会诺咪村小组和白河乡马卫火山小组、蒙自水田乡嘎马底村委会嘎咪河、个旧蔓耗镇方越渡和沙株底擅自修建蕉地公路、种植香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整改要求:责令屏边县、蒙自市、个旧市政府终止农地流转合同,全面拆除香蕉地人工设施;逐步退出香蕉种植,采取退耕还林的方式恢复植被;封闭蕉地公路。

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拆除人工设施,2018年1月30日前香蕉退出现有种植地,完成香蕉地的退耕还林任务,恢复植被。

责任单位:屏边县、蒙自市、个旧市人民政府、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州林业局。

责任人:万执政、周斌、汪霞,范正平、黄德亮。

3.加强对屏边县玉屏镇白木龙丫口的阿达口小寨搬迁点的监管,防止进一步扩大建设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责任单位:屏边县人民政府、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州林业局。

责任人:万执政、范正平、黄德亮。

4.责令屏边县政府限期拆除玉屏镇姑租碑村委会的蒙河铁路施工临时用房并恢复原貌

整改时限:2017年1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屏边县人民政府、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州林业局。

责任人:万执政、范正平、黄德亮。

5.责令金平县政府限期拆除马鞍底乡白石岩的简易草果房和简易管护棚并恢复原貌

整改时限:2017年1月31日前。

责任单位:金平县人民政府、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州林业局。

责任人:杨光亮、刁继清、黄德亮。

(二)建立长效机制和规范化管理问题

1.全州自然保护区资源现状的摸底

整改内容: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查清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资源现状,动态密切监测各种人为活动,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精准进行整治。

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深入调查摸底;长期进行动态密切监测。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政府,各自然保护区、州林业局。

责任领导:各有关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各自然保护区、州林业局负责人。

2.全州自然保护区标示标牌的完善规范

整改内容:认真做好全州自然保护区标示标牌的完善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政府,各自然保护区、州林业局。

责任领导:各有关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各自然保护区、州林业局负责人。

3.全州自然保护区的科普宣教

充分利用各自然保护区的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周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管护工作。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政府,各自然保护区、州林业局。

责任领导:各有关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各自然保护区、州林业局负责人。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转变作风。《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眼前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切实提高对森林资源保护的认识,举一反三、改进作风,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整改落实,从改进作风入手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根基。

(二)履职到位,压实责任。各有关县市政府是整改行动的地方责任主体,要细化工作方案,把各项整改任务压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林业、自然保护区管护部门是行业责任主体,要充分履行部门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勇于担当,迅速行动,整改见效,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三)规范管理,及时恢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实行最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确保依法依规使用林地。通过整改后,毁林开垦的要切实做好退耕还林,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的,必须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时复绿,直到收回林地,切实遏制住林地非法流失。

(四)强化督查,确保成效。州县两级要根据整改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启动督查督办。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整改走过场、查处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各督查组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抓好跟踪督促落实,对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

(五)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于2017年1月25日将安排部署情况,于3月1日、6月30日前将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报州林业局汇总后报州政府。对工作推进不力,上报情况不及时的,州政府将进行通报并追责。

联系人:州林业局保护科张开平:3856662,13987300450

附件:红河州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清单一览表

附件

红河州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清单一览表

序号

自然保护区

地点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目标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屏边水塘

狮子山

大理石矿厂

立案侦查

恢复原貌

2017年2月20日前

屏边县政府、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州林业局

万执政

范正平

黄德亮

2

屏边篙枝地

大理石矿厂

立案侦查

2017年2月20日前

3

屏边诺咪

毁林挖路

香蕉地退耕还林、封闭香蕉地公路

恢复原貌

2017年6月30日前拆除人工设施,2018年1月30日前退出香蕉种植

屏边县、蒙自市、个旧市人民政府,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州林业局

万执政

周 斌

汪 霞

范正平

黄德亮

4

屏边马卫火山

毁林挖路

恢复原貌

5

蒙自嘎咪河

毁林挖路

恢复原貌

6

个旧沙株底

毁林挖路

恢复原貌

7

屏边玉屏白木龙丫口

村民自发

搬迁点

严禁扩大

长期整改

屏边县政府、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州林业局

万执政

范正平

黄德亮

8

屏边玉屏镇

姑租碑

蒙河铁路施工临时用房

拆除

恢复原貌

2017年1月30日前

屏边县政府、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州林业局

万执政

范正平

黄德亮

9

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金平马鞍底

白石岩

简易草果房、管护棚

拆除

恢复原貌

2017年1月31日前

金平县政府、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州林业局

杨光亮

刁继清

黄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