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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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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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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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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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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7〕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红河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红河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确保按时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红河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各县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推动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督促落实、检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州委宣传部、州委农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爱卫办、州妇联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州住建局、州环保局为双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政府联系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总召集人,州住建局、州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住建局和州环保局,对口开展工作,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接替人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州住建局、州环保局负责联席会议各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州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总体要求,主动研究解决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任务分工,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跨县市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全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附件:红河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红河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王 峥 州政府副秘书长
召 集 人:何文亮 州住建局局长
李悦江 州环保局党组书记
成 员:毛 杰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锦江 州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阳浙江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普宝贵 州工信委副主任
蒋庭寿 州财政局副局长
沈俊伟 州水利局副局长
马立岗 州农业局副局长
蔡云飞 州商务局副局长
段永生 州卫计委副主任
杨卫宏 州妇联副主席
联 络 员:王 忠 州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张朝晖 州委农办农政科科长
王 芸 州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科科长
刘 军 州发展改革委资环科科长
张聪文 州工信委资源综合利用科科长
郭跃芳 州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浦绍平 州水利局水资源科科长
肖志海 州农业局农环站站长
陈 涛 州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周 雷 州爱卫办办公室主任
杨 坤 州妇联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