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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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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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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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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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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红河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7〕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红河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红河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并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我州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把我州建设成为“全省面向东盟开放的重要交通枢纽、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支撑、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排头兵”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基本现状
一、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红河州医疗卫生事业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下,经过多年的发展,基本建成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资源逐年增加,2015年与2010年相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由2146个增加到2164个,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3.88张增加到5.37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由1.28名增加到1.46名,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由1.15名增加到1.82名。
二、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情况
医疗卫生资源利用逐年增加。2015年与2010年相比,全州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数由1393.9万人次增加到1890.5万人次,年均增长7.13%,住院人数由59.7万人增加到79.3万人,年均增长6.57%。2015年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数占比分别为34.4%和60.8%,其中医院诊疗服务利用以公立医院为主,占医院总诊疗人次数的76.4%。全州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78.54%,平均住院日为8.46日。
三、健康水平
全州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由2010年的71.96岁提高到2015年的73.67岁。全州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年的25.79/10万下降到2015年的18.83/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10年的12.18‰和15.18‰下降到2015年的7.63‰和10.79‰。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州医疗卫生资源数量和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仍有较大差距。2015年末,全州每千常住人口除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外,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数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卫生人力资源尤其短缺,2010—2015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年均增长率仅为2.81%,远低于诊疗人次增长速度。卫生技术人员学历和职称普遍偏低,2015年仅有24.9%的卫生技术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仅占卫生技术人员的5.96%。
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医务人员难以满足需要。不同类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不均衡。州内医疗机构以综合医院为主,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辐射能力不强,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医学、临终关怀等专科薄弱。中医(民族医)特色优势尚未充分发挥。社会办医院仍然存在规模小、层次低、专科特色不明显、病床周转率低、人才基础薄弱、内涵建设和管理经验欠缺、社会认同度不高等问题,尚未形成与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落后,服务功能不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人员“下不去、留不住、用不好”以及业务素质偏低的问题,服务水平难以提升,服务能力难以承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托底功能。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业务萎缩,乡镇卫生院床位占比、入院人数有下降趋势。
由于我州地处边疆,经济相对落后,信息基础设施相对较差、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卫生信息化利用和人员培训不到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程度不一,机构间尚未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面向公众的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欠缺。卫生信息化专业人才较少,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能力较弱。
五、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不清,分工协作机制尚未建立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不清。医疗卫生机构间尚未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较为严重。部分医院单体规模过大,降低了管理效率,增加了患者负担,虹吸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和患者,挤占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
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到2020年,我州将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蓝图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挑战与机遇并存。
一是人民群众需求的提升为我州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动力。医疗卫生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又是当前我州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短板。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快速增加,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与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为我州医药卫生发展扩规模、强实力、上层次提供了广阔空间和现实条件。
二是国家和省的大力支持为我州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增强了实力。国家进一步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将对我州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更大的财力投入、更优的资源配置,为实现我州卫生计生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三是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为我州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拓展了空间。我州是面向东南亚开放的桥头堡,卫生计生既是重要的民生事业,又是重大的发展工程,红河州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既要立足红河州,也要面向东南亚;既要为保障州内各族人民的健康作出贡献,又要为发展国际化健康服务业及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挥促进作用。我州以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促跨越,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
四是社会结构的快速变化给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人口结构变化、疾病谱变化、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对调整我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模式、优化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增加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提高整体服务效率提出了新的要求。
五是医学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给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提出了新需求。随着医学相关领域理论和技术的不断创新,新药物和新型医疗器械不断面世,疾病预防和诊治手段不断进步,势必带来新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互联网+”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也为革新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以适应各族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提出了挑战。
第二章 规划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红河州“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把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机遇,以提高全州各族人民健康水平为宗旨,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兜底线、补短板”为主线,按照“确保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均衡发展”的思路,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需求导向,合理布局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提升能级、增强补短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加强全行业管理、属地化管理,对区域内不同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
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卫生资源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扶持社会办医,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公平可及,提升效率
围绕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的目标,推进少数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构建科学、合理、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改革公立医院发展方式,转变公立医院服务模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提升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五、因地制宜,统筹协调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分类制订配置标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民族医)西医并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第三节 总体目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族人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可及便捷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0年,全州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5.8张,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8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23人,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人(详见表1)。按照控制发展、适度发展、加快发展的策略制定不同县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逐步缩小各县市,尤其是南北部地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建成“坝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和“山区30分钟健康服务圈”,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全面提高全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性。
表1 2020年红河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5.37 |
5.8 |
指导性 |
医院 |
4.41 |
4.6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 |
2.91 |
3.1 |
约束性 |
其中州办医院 |
0.81 |
1.09 |
指导性 |
县办医院 |
1.84 |
1.8 |
指导性 |
其他公立医院 |
0.26 |
0.21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 |
1.5 |
1.5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0.96 |
1.2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46 |
2.58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1.82 |
3.23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49 |
0.83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0.73 |
2 |
约束性 |
医护比 |
1:1.25 |
1:1.25 |
指导性 |
州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
1:0.44 |
1:0.45 |
指导性 |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 |
500 |
指导性 |
州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 |
800 |
指导性 |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布局
第一节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架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州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医务室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急救、采供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精神卫生等专业机构。
第二节 医院规划设置
(一)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必须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州办医院主要向全州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向区域内各县市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二)机构设置
各类地区根据当地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疾病谱等因素科学设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所县办综合医院和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下同)。中医类资源缺乏,且无条件设置中医类医院的县市应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或民族医科室,床位数不低于10%。民族自治县级区域优先设立民族医医院。县办综合医院必须设置精神科和传染病科。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在州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200万人口,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设置1-2个州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同时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妇产、肿瘤、精神病、传染病等州办专科医院。通过交流合作,创新发展,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学科研能力,将州办医院建设成为立足红河,面向滇南的医学诊疗中心。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或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和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医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均可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业务合作,提升临床水平和学术地位,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医务室(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普通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按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州新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个。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
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每个社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行政区域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行政区域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等。
州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等。州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同时承担全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的行政管理工作。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行政区域内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加强边境地区疾病防控能力建设;加强健康教育能力建设。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域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
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承担专业公共卫生相关工作。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各1个;在县办医疗机构附设急救中心(站)和储血库各1个,州政府所在地不重复设置。
在州级行政区域内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采供血、传染病防治等机构各1个,独立设置急救中心1个。
全州范围内,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全州范围内,以州办急救中心为龙头,县急救站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加强突发事件紧急救治基地建设。
第五节 构建区域医疗卫生中心
按照“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发展定位,加快推进服务滇南城市群经济圈和沿边对外开放经济带的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根据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依托州内三级医院或医疗技术强、服务能力佳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着力打造滇南城市群的医疗卫生中心,面向区域内群众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培训和指导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带动区域内医疗技术水平发展。利用区位优势和技术优势,面向境内外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构建面向东南亚的边境区域医疗卫生中心。
依托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建设辐射滇南地区的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打造滇南精神障碍防治研究中心、滇南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滇南心理保健调适中心、滇南精神卫生人才培训中心;依托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建设辐射滇南的肿瘤防治中心;依托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打造集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三位一体的专科医疗机构;依托红河州传染病医院打造红河州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红河州艾滋病关爱中心,储备危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应急救治能力。
充分发挥我州民族医药传统优势,积极开展民族医药服务,打造哈尼医、彝医等民族医药服务中心。
第六节 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诊断治疗,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追踪管理。为妇女儿童提供涵盖全生命周期的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健康服务,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协调配合,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高危儿童的转诊和救治。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
二、中西医并重
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我州中医(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建立健全中医(民族医)发展机制,加强中医(民族医)队伍建设,健全中医(民族医)管理体系、中医(民族医)继承创新体系和中医(民族医)服务体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中西医在疾病预防、临床治疗、医学科研方面的协作,推动中医(民族医)和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加大中医(民族医)医院信息化支持力度。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中医药(民族医)科室。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民族医)综合服务区建设。力争到2020年完成红河州中医医院建设,新增绿春、金平、河口3所县级中医医院,全州中医类医院编制床位数达到3750张,从业人员达到6000人。全州所有县市建有中医类医院,80%以上的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类医院标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建立并完善符合我州实际情况的分级诊疗模式,构建不同级别医院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诊疗格局。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分级诊疗方式,努力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对分级诊疗的激励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医疗服务信息公开、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实现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四、医养结合
根据红河州地理气候条件,建立多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模式。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各类养老机构加载医疗服务功能,增加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资源数量,提升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老年医院、康复院、养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从常见病、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方面重点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服务能力。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民族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鼓励社会资本向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投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多个渠道投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积极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一节 床位资源配置
一、结构配置
到2020年,全州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5.8张,总数控制在2.9万张左右,公立医院床位控制在3.1张,其中,县办医院1.8张,州办医院1.09张,州办医院床位规划详见表2。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其他公立医院0.21张,社会办医院1.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张。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可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3.1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过多的公立医院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政府加大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地区和领域的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重点加强医养结合、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表2 州办医院床位规划
单位:张
机构名称 |
2015年编制床位 |
2015年 实有床位 |
规划导向 |
2020年规划床位数 |
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
986 |
657 |
提升临床服务能力 (整体迁建) |
1490 |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
420 |
600 |
提升临床服务能力 |
1000 |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红河州肿瘤医院) |
650 |
600 |
提升临床服务能力 |
840 |
红河州传染病医院 |
300 |
280 |
加强艾滋病诊治能力 建设 |
400 |
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 |
60 |
60 |
提升临床服务能力 |
618 |
红河州中医医院 |
0 |
0 |
新建州级中医医院,带动全州中医服务能力提升 |
500 |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 |
0 |
0 |
提升临床服务能力 |
500 |
合计 |
2416 |
2197 |
|
5348 |
二、区域配置
综合考虑各县市社会经济、地理区位、服务人口、现有床位资源、床位利用等因素,按照控制发展、适度发展、鼓励发展等策略制定各县市床位配置标准,详见表3。
表3 2020年各县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指导标准
县市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
2015年 |
2020年 |
|
红河州 |
5.37 |
5.80 |
蒙自市 |
5.86 |
8 |
个旧市 |
7.56 |
8 |
开远市 |
11.84 |
9 |
建水县 |
5.81 |
6.1 |
弥勒市 |
5.29 |
6 |
泸西县 |
4.73 |
5.2 |
石屏县 |
5.23 |
5.5 |
河口县 |
7.27 |
7 |
屏边县 |
3.64 |
4 |
元阳县 |
1.49 |
4 |
红河县 |
2.50 |
4 |
金平县 |
4.30 |
4.5 |
绿春县 |
4.35 |
4.5 |
三、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州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2015年前编制床位数超过1500张的综合性医院,不得再新增床位。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第二节 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机构功能定位和床位配置等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专项能力建设。
一、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
到2020年,全州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争取达到2.58人,总量达到12000人左右。全州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争取达到3.23人,总量达到15000人左右。各县市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指导标准详见表4。各县市可根据本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疗需要和需求的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表4 2020年各县市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配置指导标准
县市 |
每千常住人口 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每千常住人口 注册护士数(人) |
||
2015年 |
2020年 |
2015年 |
2020年 |
|
红河州 |
1.46 |
2.58 |
1.82 |
3.23 |
蒙自市 |
2.37 |
3.56 |
3.53 |
4.44 |
个旧市 |
2.57 |
3.56 |
3.88 |
4.44 |
开远市 |
2.36 |
4.00 |
2.51 |
5.00 |
建水县 |
1.66 |
2.71 |
2.05 |
3.39 |
弥勒市 |
1.33 |
2.67 |
1.69 |
3.33 |
泸西县 |
1.29 |
2.31 |
1.54 |
2.89 |
石屏县 |
1.38 |
2.31 |
1.04 |
2.89 |
河口县 |
1.33 |
3.11 |
1.75 |
3.89 |
屏边县 |
0.95 |
1.78 |
1.17 |
2.22 |
元阳县 |
0.52 |
1.78 |
0.37 |
2.22 |
红河县 |
0.59 |
1.78 |
0.47 |
2.22 |
金平县 |
0.77 |
2.00 |
0.79 |
2.50 |
绿春县 |
0.81 |
2.00 |
1.40 |
2.50 |
医院人员配备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医护比达到1︰1.25,二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45。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每千服务人口乡村医生数不少于1名,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度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配备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同时,至少应有1名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2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我州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传染病高发地区和边远地区可适当增加;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采供血机构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配置卫生技术人员。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急救中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等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配置人员。
第三节 信息资源配置
以“互联网+医疗卫生”为理念,实施“1246”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1246”工程,即:一个中心、两级管理平台、四级管理网络、六大业务应用系统。一个中心:建成一个州级人口健康数据管理中心。两级管理平台:建成州、县市两级统一的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区域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共享,并实现实时动态更新。四级管理网络:建成州、县市、乡镇、村四级人口健康信息管理网络和医院远程会诊、互联网+医疗服务系统平台,实现专网联接。六大业务应用系统:联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到2020年,全州基本建成以居民健康卡为介质、以“智慧卫生”信息平台为支撑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覆盖全州人口并整合共享。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
第四节 其他资源配置
一、大型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依法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和举债装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条件适度放宽,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设备预留一定配置额度。为控制大型医用设备所致的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保证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安全,对未经准入、无配置许可证的大型医用设备不予医保报销支持和物价收费许可支持。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鼓励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和检查检验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实行甲、乙类设备分类管理,具体配置规划另行制定。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购置和使用二手大型医用设备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机型。
二、技术配置
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疾病谱、疑难危重疾病等情况合理配置医疗卫生技术。
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备案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强适宜医疗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强化中医药(民族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以我州优势领域和重点学科为基础,融合其他相关学科,针对重大疾病诊治进行研究,重点在普通外科学、微创外科学、心血管内科、肿瘤学等学科开展攻关,特别是要加强对严重影响我州居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重点传染病等疾病的研究,争取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力争到2020年,建设1个区域性医学诊疗中心,50个学科达到省级重点学科(专科)标准,建成12个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新建不少于5个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带动全州整体疾病诊疗水平和医院综合竞争力的提高。鼓励民营医院开展科技创新。
加强县级医疗机构制度建设和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医疗综合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要求。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1个临床重点科室。实现“常见病不出乡、大病基本不出县”的目标。
加强对南部六县院前急救能力建设。
三、经费配置
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医疗卫生资源的投入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卫生服务经费。新增加的卫生投入应重点向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中医(民族医)等重点领域倾斜。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建立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
州级财政对卫生事业发展滞后地区,应给予倾斜扶持,加大对贫困地区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各县市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州级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州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州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县级政府应当按照本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和中医药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改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注重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按照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节 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本规划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将由医改规划作出安排,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科学建立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第三节 加大资源调整力度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城区、郊区、卫星城区等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支持连片特困地区、人口大县和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发展,引导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90%的县办医院、县办中医医院分别达到县医院、县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要求,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构建“坝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和“山区30分钟健康服务圈”。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要优化结构和布局,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
第四节 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
开展基础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医教协同发展,建立医学人才培养与卫生计生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加快构建以“5+3”为主体、以“3+2”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探索“5+3+X”的专科医师培养模式。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深入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红河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
加强初中职卫生人才培养。从2015年起,州卫生计生委每年对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学历提升教育,到2020年县乡医疗卫生机构90%以上的卫生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每所县级综合医院每年至少派出15—20名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内外学习进修;州级医院每年选派50—100名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内外学习进修。到2020年,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内地60%、边疆30%以上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成为全科医生。全州40%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中级职称,州级医疗机构50%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中级职称。
加快高端领军人才培养。每年选送3—5名骨干精英人才到国外进修。选送一定数量的业务骨干到省内、外三甲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基层适宜人才以选送到省内、外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为主;高端领军人才和骨干精英人才培养原则上每人每期6个月至1年(国外访学1个月至6个月);基层适宜人才结合国家年度重大公共卫生人才培养项目时间执行。重点培养对象可参加多次培训。
实施“千名专家”“百名名医”培养工程。到2020年,内地每个乡镇卫生院、边疆50%的乡镇卫生院各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人才,全州副高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现在的1173名增加到3200名,其中乡镇卫生院由现在的68名增加到430名,从2015年起每年评选出20名“红河名医”,到2020年培养出具有广泛影响的“云岭名医”1—5名,“红河名医”100名。
改善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政策环境,健全医药卫生人才评价、选拔、流动、激励保障等制度和机制。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制定和实施基层“拴心留人”政策,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研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健全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实行基础编制+备案制管理,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五节 强化监督评价
一、规范规划编制流程
各县市在编制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设置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规划纲要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各地可以在强基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各县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起草,须经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论证通过后,再报本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适宜性、可行性和权威性。区域卫生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
二、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000张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控制病床规模。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