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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10320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7年度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7〕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2016年,全州各级各部门组织动员参加无偿献血共计8530人,占全年总采血人数的25%,完成计划数的118%,保障了全州临床用血供应和安全。各县市和州级国家机关均超额完成州政府年初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卫生计生系统共献血2532人,占政府组织献血人数的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和《红河州献血用血管理办法》,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在全州开展自愿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无偿献血工作正常进行

无偿献血事关用血供应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切实履行领导、组织、协调、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职责,实施好本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工作,务必将无偿献血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普及血液生理和献血知识,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献血意义、献血知识的宣传,让公民了解适量献血有益健康,消除人民群众对献血的恐惧心理,树立无偿献血光荣的理念,提高公民献血的积极性。各县市要在“5·8”世界红十字日、“6·14”世界献血者日、“10·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广泛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并自觉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局面。

三、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2017年全州无偿献血人数要达3.5万人次以上,才能基本保证我州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我州将继续采取单位集中组织献血和个人到献血点自愿献血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要根据我州无偿献血工作的特点和临床用血需求,组织好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适龄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一)宣传部门要把无偿献血知识列入宣传重点,将无偿献血公益宣传纳入工作目标,加强对新闻媒体的指导和督查,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设立专门栏目,并定期、不定期免费播放和刊登有关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

(二)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和血液生理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宣传适量献血有利于身体健康,并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大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无偿献血的科普宣传,做无偿献血的表率。

(三)公安、文体广电等无偿献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与“三下乡”活动相结合,与州中心血站联系领取相关宣传资料,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在农民群众中普及和推广无偿献血科普知识。

(四)住建部门要为无偿献血宣传和街头无偿献血采血点提供支持和保障,要在人口密集区域为采血车的停放和无偿献血宣传提供地点,并设立无偿献血点的明示标牌,确保无偿献血工作顺利进行。

(五)教育部门要把无偿献血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开展血液生理知识及献血常识的教育,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踊跃加入无偿献血志愿者宣传队伍,适龄学生自愿参与无偿献血。

(六)红十字会、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

(七)各县市文明办要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引导,把无偿献血纳入文明城市(县城)、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选的重要条件。

(八)州中心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并建立献血者献血档案,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本人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标准执行,不得违规采血。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的标准,即400毫升、300毫升和2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公民献血后,由州中心血站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

献血联系人:杨雪斌,电话:13988009989、3729359。

 

附件:1.2016年红河州各县市无偿献血完成情况统计表

2.2017年各县市自愿无偿献血工作计划安排表

3.2017年州级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安排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附件1

 

2016年红河州各县市无偿献血完成情况统计表

 

完成率排名

县 市

政府计划数

(人)

实际完成数

(人)

完成率

(%)

1

州级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500

760

152%

2

泸西县

700

988

141%

3

石屏县

500

702

140%

4

开远市

700

938

134%

5

绿春县

300

374

124%

6

河口县

300

360

120%

7

弥勒市

700

824

118%

8

个旧市

700

758

108%

9

蒙自市

700

724

103%

10

红河县

300

302

100%

11

建水县

700

700

100%

12

元阳县

400

400

100%

13

金平县

400

400

100%

14

屏边县

300

300

100%

合计

7200

8530

118%

附件2

 

2017年各县市自愿无偿献血工作计划安排表

 

县 市

献血人数

采血时间和地点

采血月份

时限(天)

采血地点

金平县

400

4月

3天

金平县行政中心

建水县

700

6月

4天

建水采血点(建水时代中心对面)

大团体献血地点另外安排

蒙自市

700

7月

4天

蒙自市中央大街和百货大楼采血点

大团体献血地点另外安排

个旧市

700

7月

4天

个旧采血点(个旧市远卓百货旁)

大团体献血地点另外安排

弥勒市

700

8月

4天

弥勒固定采血点(弥勒邮电大楼前)大团体献血地点另外安排

石屏县

500

8月

4天

石屏县人民医院内

泸西县

700

9月

5天

北正街口

开远市

700

9月

3天

开远幸福大草原旁

大团体献血地点另外安排

屏边县

300

10月

2天

屏边县人民医院内

绿春县

300

10月

3天

绿春县人民医院内

河口县

300

11月

2天

河口县政府和人民医院内

元阳县

400

12月

3天

元阳县人民医院内

红河县

300

12月

3天

红河县体育馆

合 计

6700

 

附件3

 

2017年州级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自愿无偿

献血工作安排表

 

序号

单 位

序号

单 位

1

州委办

16

州委编办

2

州人大办

17

州委政研室

3

州政府办

18

州委老干部局

4

州政协办

19

州总工会

5

州纪委

20

团州委

6

州委组织部

21

州妇联

7

州委宣传部

22

州关工委

8

州委统战部

23

州科协

9

州委政法委

24

州文联

10

州直机关工委

25

州残联

11

州委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办

26

州侨联

12

州委党史研究室

27

州工商联

13

州委党校

28

州社科联

14

州保密局

29

州红十字会

15

州委机要局

30

州信访局

31

州发改委

50

州农业局

序号

单 位

序号

单 位

32

州工信委

51

州林业局

33

州法院

52

州水利局

34

州检察院

53

州商务局

35

州教育局

54

州文体广电局

36

州公安局

55

州卫生计生委

37

州科技局

56

州旅发委

38

州民宗委

57

州审计局

39

州安全局

58

州安监局

40

州民政局

59

州统计局

41

州司法局

60

州招商局

42

州人社局

61

州外事侨务办

43

州财政局

62

州政府研究室

44

州国土资源局

63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45

州环保局

64

州扶贫办

46

州住建局

65

州食药监局

47

州城乡规划局

66

州工商局

48

州交通运输局

67

州地震局

49

州监察局

68

州档案局

 

序号

单 位

序号

单 位

69

州农垦局

87

州国税局

70

州政府接待办

88

州银监局

71

州供电局

89

中国人民银行红河中心支行

72

州烟草公司

90

中国工商银行红河分行

73

红河电视台

9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

74

红河人民广播电台

9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

75

红河日报社

93

中国银行红河分行

76

各民主党派红河州委

94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红河分行

77

州供销社

95

州邮政储蓄银行

78

州质监局

96

省农村信用社红河办事处

79

州森林公安局

97

富滇银行红河支行

80

州移民开发局

98

民生银行红河分行

81

州邮政公司

99

招商银行红河分行

82

州电信公司

100

华夏银行红河支行

83

红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01

曲靖市商业银行红河分行

84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102

中国人寿红河分公司

85

州志办

103

中国财保红河分公司

86

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104

中国人保红河分公司

序号

单 位

序号

单 位

105

中国太保人寿红河支公司

118

州高级技工学校

106

州移动公司

119

州财校

107

州联通公司

120

州商贸旅游技工学校

108

云南广电网络红河分公司

121

州地税局

109

省邮政公司红河分公司

122

武警红河支队

110

州干休所

123

红河公安消防支队

111

铁塔通讯红河分公司

124

红河公安边防支队

112

红河综保区管委会

125

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113

省水文局红河分局

126

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

114

红河学院

127

交通银行红河分行

115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128

云南煤监局红河分局

116

州民族师范学校

129

红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17

州农校

130

蒙自经开区管委会

 

注:

(一)在献血者献血前血液检测中,AL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超标是导致献血者不合格的主要原因。ALT增高的主要原因是肥胖、饮酒、服药、劳累、休息欠佳等所致。为确保血液的合格率,请参加献血者在献血前2—3天内不饮酒、服药,注意休息。

(二)献血时间及地点

2017年3月15日(周三)上午8:30—12:00,请序号为1—40号单位的人员到红河会堂旁参加献血。

2017年3月22日(周三)上午8:30—12:00,请序号为41—90号的单位人员到红河会堂旁参加献血。

2017年3月29日(周三)上午8:30—12:00,请序号为91—130号的单位人员到红河会堂旁参加献血。

(三)各单位自愿无偿献血人数应比往年有所增加,为在职干部职工总人数的20%。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宣传、组织和动员,按时安排人员参与无偿献血,特殊情况请与州中心血站联系,联系电话:3729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