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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szrzyj/2024-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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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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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个政复〔2023〕1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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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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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个旧市猴子山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红河州个旧市猴子山风电场临时 用地的请示》(个自然资字〔2023〕48 号)收悉,经认真审查, 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 14.6973 公顷,其中农用地 13.3894 公顷(耕地 0 公顷、基本农田0 公顷,园地 0 公顷,林地 4.0509 公顷,其它农用地 0.0319 公顷、草地 9.3066 公顷),建设用地 0 公顷,未利用地 1.3079 公顷;未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 2 年(2023年 7 月 6 至 2025 年 7 月 5 日)。该临时用地功能分区为吊装平 台、渣场、生产营地。
二、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 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 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 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用地单位应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等相关工作,主动向 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请转告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 久性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 对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格查处。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