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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资源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211922-517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2-15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7日国务院召开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个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个旧市在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以来,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的整治合力,分类精准施策,扎实有序推进。截止2019年2月11日,个旧市对个旧市境内设施农业项目进行了摸排,共排查出21宗存在“大棚房”问题,相关情况如下:

  第I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我市纳入此类清理范围的用地宗数为21宗,面积103.1亩,主要涉及3个乡镇,其中鸡街镇17宗,大屯镇3宗,保和乡1宗。

  整治整改分类情况为:①类(建筑设施全部拆除)15宗;②类(部分拆除整改合规)2宗;③类(完善手续)4宗。

  第Ⅱ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0宗。

  第Ⅲ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名义进行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我市基本不存在看护房超标问题,0宗。

  对其他涉及占用耕地的违法违规问题,主要包括: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农民自建自用住宅,光伏用地、工矿仓储、工业园区、驾校等,商业养老设施、经营性房地产,宗教设施用地、殡葬用地,国家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不纳入此次“大棚房”问题专项集中清理整治范围,由市政府负责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等工作依法依规另案查处。

  二、主要做法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抓整治行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大棚房”清理核查工作。能够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上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1月16日召开了全区“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部署专题会议,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强调开展“大棚房”等问题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再次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整治范围、整改期限,提出了工作要求。

  (二)精准施策,突出重点抓整治行动

  毛文波副市长在会议中强调:“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主要对利用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排查整治。一是全面排查。把摸清底数作为有效整治的基础,充分发挥镇、街身处一线,情况熟的主体作用,深入田间地头,对辖区内所有设施农用地、种植大棚等项目进行逐一排查,逐个入棚入园实地查看,有棚必进,逢棚必查。建立台账,完善档案资料,发现问题的专门设立档案。坚持滚动排查、滚动推进,发现一批,查处一批,整改一批。二是分类整改。对排查出的“大棚房”问题,准确定性、区分类型、分类处置。对标准把握不准的,多部门联合研判,按照农地农用的根本原则,该查处的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主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拆尽拆,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查出必追;能整改的,按照有关政策实施整改。

  三、下步打算

  最后李开云副市长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继续抓好“大棚房”问题整改,特别是做好监管落实,严防“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遏制出现新的违法行为。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将“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认清自身合法权益所在、清理整治形势所趋,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在耕地保护、土地流转用途管制、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方面用制度加以规范,确保农地用途不改变。

  四是加强工作督导,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处理好保持重拳出击、高压态势与依法依规、不折不扣推进清理整治的关系,力求按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达标,确保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