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自然资源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211951-628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1-17
  • 时效性
    有效

我市召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工作会议

 

 

 

  2019年1月16日晚19时30分,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工作会议在市人民政府4楼会议室召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开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毛文波出席会议,市级相关部门领导和各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由市政府办副主任白雨恒主持市国土李剑局长传达了1月12日州级会议精神,并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市农业局陈建龙局长作出补充说明。

  会上,毛文波副市长对市局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区)政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真正提高站位和认识,深刻领会中央、省、州的批示和精神;二是要总体联动、工作到位、处理完善。三是要把握好政策,不能简单粗暴,不搞“一刀切”,四种类型,四种处理方法,不同类型要严格按照相关处理办法来执行。完善长效机制,不能还未清理完现有的,又出现新增的。

  李开云副市长在讲话中强调,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政府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胡春华副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大棚房”问题的严峻性、危害性,旗帜鲜明地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问题,为促进农业农村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会议指出,我市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区)政府要按照中央、省、州文件要求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稳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做到全面排查清理,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坚决清理整治,依规依法开展整治整改工作,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三是严格执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构建长效机制。持续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确保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规合法,不再出现新的大棚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