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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资源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211643-270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10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初步成果——听证公告(3)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关于

公布《个旧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 》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个旧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送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审查,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要求,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本单位联系。

 

附:个旧市自然资源局《个旧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 》听证会听证报告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0日


《个旧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

听证报告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08月27日

 

一、听证事由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征地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在个旧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初步成果测算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召开《个旧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该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听证会定于2021年8月27日( 星期五 )下午14:30 在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4楼会议室。

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如下:

(一)听证主持人

吴恒乐   市自然资源局

(二)听证决策发言人

许雪梅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三)听证监察人

李  燕   个旧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协纪检组组长

(四)听证代表

许  良    个旧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卢小杰    个旧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杨  华    个旧市人大常委会农环工委主任

钱鸿操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  航    个旧市政协经农委主任

普顺生    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吴  江    个旧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家二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刘  飞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松全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罗绍忠    个旧市民政局副局长

白凌宇    个旧市水务局副局长

田  永    个旧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经顺勇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薛云杰    个旧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人员

王雪松    锡城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白雨恒    鸡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董俊翔    大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路    卡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秦  勇    蔓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许  星    老厂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小亮    贾沙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耿东武    保和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合进喜    沙甸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蔡大铭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

杨国庆    大屯街道办事处大屯社区居委会主任

(五)听证旁听人

刘天才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科科长

刘  起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法规科负责人

张学林    个旧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六)听证记录人

杨裴酉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

(七)听证公开情况:公开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整体上各听证代表对本次听证的《个旧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成果(草案)》无异议,表示同意。同时也提出了以下意见:

1、地坪中水泥地坪核实单位,应进一步细化,水泥地坪的厚度范围。现定标准太低,不符合实际。

2、林木可进一步细化树种(如桉树、松树等个旧市常见树种);增加竹类补偿标准。

3、建议增加玻璃钢化粪池,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应考虑城市建成区、经济发达乡镇、山区间建筑成本的差异。

4、文本还需完善,补偿标准建议再向部门、乡镇征求意见,确保符合实际,保障农民权益,并且应该考虑征收过程中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5、补偿标准要与接边县市相互衔接,比如:蒙自市、开远市、建水县等。

6、青苗补偿标准采用统一补偿,不设青苗等级区是否可行,应在斟酌,因坝区土地的产量与山区土地产量差距大,补偿标准一致是否会导致区域不平衡,征地工作难。

7、坟墓补偿标准中,土坟和砖、石坟差价应考虑。

8、附表建筑物补偿结果表中备注栏不妥,应删除;框架结构中结构施工图无法提供,建议取消。

9、经济林木、果木建议增加按单株标准。增加梨、核桃、火龙果等果木。

10、应核实构筑物结构中浆砌、毛石砌、砖砌的价格差异;构筑物中化粪池补偿标准太低。

11、基准期日为2020年1月1 日,在基准日后按照其他标准执行征地工作是否与本次成果冲突?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各位代表围绕个旧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发表了意见、建议。本次以现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情况为基础,依据现行的物价水平和技术要求测算市域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需要符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技术指南,同时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并对市域内新旧补偿标准以及相邻区域之间补偿标准进行相互衔接,使本次制定的补偿标准在覆盖种类及补偿价格方面更加合理,能确实满足市域征地补偿的具体需要,为政府征收土地提供较全面合理的依据,同时最大程度的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1、地坪中水泥地坪核实单位,应进一步细化,水泥地坪的厚度范围。现定标准太低,不符合实际。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已核实水泥地坪的单位为平方米。根据市场调查及周边各县市平衡后确定价格。

2、林木可进一步细化树种(如桉树、松树等个旧市常见树种);增加竹类补偿标准。

采纳情况:已采纳意见。已增加个旧市常见树种,如桉树、杉树、喜树、桤树等树种,并增加了竹类(金竹、甜龙竹、苦竹、楠竹)补偿标准。

3、建议增加玻璃钢化粪池,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应考虑城市建成区、经济发达乡镇、山区间建筑成本的差异。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在构筑物补偿标准中增加玻璃钢化粪池;根据“技术指南”,本次按照县为单位统一制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标准,该标准作为“指导价”,在具体征地项目中可根据本标准制定符合项目实际的补偿方案。

4、文本还需完善,补偿标准建议再向部门、乡镇征求意见,确保符合实际,保障农民权益,并且应该考虑征收过程中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采纳情况:已采纳意见。因本次个旧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以现行补偿标准为基础,也需要经过县域平衡、州级审查等工作流程,保证了征收过程中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5、补偿标准要与接边县市相互衔接,比如:蒙自市、开远市、建水县等。

采纳情况:已采纳意见。本次个旧市制定的各类补偿标准已经与周边县市衔接。

6、青苗补偿标准采用统一补偿,不设青苗等级区是否可行,应在斟酌,因坝区土地的产量与山区土地产量差距大,补偿标准一致是否会导致区域不平衡,征地工作难。

采纳情况:根据“技术指南”,综合考虑个旧市实际情况,结合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个旧市采用统一的补偿,所以个旧市行政区范围内青苗不设等级区。

7、坟墓补偿标准中,土坟和砖、石坟差价应考虑。

采纳情况:个旧市现行坟墓补偿标准为5000/冢,未区分土坟和砖、石坟,本次制定结果根据不同类型进行细分,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上涨。

8、附表建筑物补偿结果表中备注栏不妥,应删除;框架结构中结构施工图无法提供,建议取消。

采纳情况:已采纳意见。已删除相关说法。

9、经济林木、果木建议增加按单株标准。增加梨、核桃、火龙果等果木。

采纳情况:已采纳意见。经济林木、果木按照单株标准补偿,也注明了种植密度,可换算为亩计算补偿标准。

10、应核实构筑物结构中浆砌、毛石砌、砖砌的价格差异;构筑物中化粪池补偿标准太低。

采纳情况:已采纳意见。已核实价格,并相应的提高了化粪池补偿标准。

11、基准期日为2020年1月1 日,在基准日后按照其他标准执行征地工作是否与本次成果冲突?

采纳情况:本次基准期日定在2020年1月1日,但本标准是在公布实施之后开始执行,按照其他标准执行征地工作与本次成果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