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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szjj/2025-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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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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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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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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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撤回个旧市龙海商城四期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建发〔2021〕169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起,全州新建商品房预售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在四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由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步审核把关,上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行政许可审批。经核查,个旧市龙海商城四期项目总建筑面积94134.5平方米,经我局研究,决定撤回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许云字〔2023〕61号)。
特此公告。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