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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1271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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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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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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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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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申请租赁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份(本人签字加手印);
2、携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外来人员携带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社会养老保险交纳情况证明(养老保险交纳材料以申请人为主)。
(1)享受本市城镇低保的携带低保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含)的退休人员提交工资账户银行流水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金领取证明或退休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均可;
(3)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含)的,应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证明上应写明参加工作时间及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月工资收入(本市城镇户口无工作单位的应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同时提交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交纳证明或凭证,证明或凭证上应包含交纳养老保险的起止时间、交纳类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4、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提供租住或借住房屋情况的材料(借住私房的应提供所借住房屋的全部房屋所有权及共有权证复印件,租住私房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借住、租住单位房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当年已分配或购买私房、廉租房、公租房的携带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本市城镇户口申请人的农村户口家庭成员、本市进城务工人员除提交(1)中提到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无自建房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交(1)中提到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户籍所在地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及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无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5、婚姻状况材料。已婚或已再婚的携带结婚证备验并提交复印件;离异未再婚的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判决)书原件备验并提交复印件;丧偶未再婚的携带结婚证和配偶死亡证明材料备验并提交复印件;未婚、丧偶未再婚、离异未再婚或其他无法证明婚姻状况的须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本人签字加手印),对自己的婚姻状况负责。
6、申请家庭应提供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持卡人身份和银行卡复印在同一页上,若持卡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人,应在复印件上写明持卡人与申请人关系。
备注:以上需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携带原件用于审验,证明应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