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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1262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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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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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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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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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放2019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公告(乡镇)
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我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省、州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我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2019年1-6月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市区、各乡镇范围内持有我市城镇户口且享受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人员待遇和孤儿补助的无住房家庭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不包括:2019年及以前死亡的单人户、2019年以前已分配或购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享受直管公房租金核减的家庭)。
二、发放标准
(一)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人,无住房的按15平方米/人的标准补给,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按补助标准计算补足15平方米;
(二)每个家庭的发放人数最多不超过4人;
(三)2019年已分配或购买廉租/公租房的家庭,发放时间截至租赁合同起租时间或购房合同签定日期前1月;已办理入住手续后又办理退房手续的发放时间扣除入住廉租/公租房的时段。
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29日,过期不再办理。
报名地点:低保所属社区
四、需提供的资料
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请持以下资料向低保所属社区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个旧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份(本人签名加手印);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未享受低保、但仍就读全日制学校的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原件(或特困人员证、孤儿证等),并提交复印件;年满18周岁以上未享受低保、但仍就读全日制学校的子女应提交以下任意一种材料: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学信网学籍档案打印件。
(三)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资料。借住私房的应提供所借住房屋的全部房屋所有权及共有权证复印件,租住私房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借住、租住单位房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租住直管公房的提供直管公房租赁契约或合同复印件;房屋在拆迁过渡期间或已拆迁安置、补偿的应提供拆迁协议复印件;申请当年已分配或购买私房、廉租房、公租房的携带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为农村户口的还应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无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四)婚姻状况材料。已婚或已再婚的携带结婚证备验并提交复印件,离异未再婚的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判决)书原件备验并提交复印件,丧偶未再婚的携带结婚证和配偶死亡证明材料备验并提交复印件,未婚、未再婚或其他无法证明婚姻情况的须填写承诺书(本人签名加手印)对自己的婚姻状况负责。
六、咨询电话
电话:2135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