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212213-964
-
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9-05
-
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2022年下半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公告
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我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省、州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于近期开展2022年下半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的范围和对象
(一)原则上此次报名对象为2022年上半年未领取过租赁补贴且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转社区的申请人应到现低保所属社区重新报名)。报名条件详见《申请租赁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本市城镇户口、在本市无住房或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本市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
2、在本市无住房或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且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含1500元)并且申请人本人交纳养老保险的本市区户口低收入家庭;
3、本市农村户口、在本市无住房或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在市区工作6个月及以上并在市区租房居住、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含1500元)并且申请人本人交纳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
4、本市以外户口、在本市市区工作1年及以上,在本市无住房且在市区租房居住(不包括在锡城镇辖区内租房居住)、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含1500元)并且申请人本人交纳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5、去年低保转社区的申请人应到现低保所属社区重新报名。
6、2022年上半年已报名参与租赁补贴发放、但因自身原因提交材料不齐导致被取消发放资格的家庭,若下半年仍符合保障条件,则带齐所有资料可参与报名。
本年度死亡的单人户、2022年以前已分配或购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含2022年度分配、购买的)的不得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备注:2022年上半年已领取过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不需报名。
二、发放标准
(一)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人,无住房的按15平方米/人的标准补给,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按补助标准计算补足15平方米;
(二)原则上每个家庭的发放人数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仍就读全日制学校的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只发放本人和在我市市区务工的配偶、共同居住的未成年子女),最多不超过4人;
(三)2022年已分配或购买廉租/公租房的家庭,发放时间截至租赁合同起租时间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前1月;已办理入住手续后又办理退房手续的发放时间扣除入住廉租/公租房的时段。
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9月5-19日(节假日除外),过期不办理。
报名地点:享受我市城镇低保的申请人到低保所属社区或单位报名;其他我市市区户口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报名;进城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到租房所在社区报名。
四、需提供的资料
详见附件:申请租赁补贴应提供的材料(请向社区咨询)
五、咨询地点及电话
地点:金湖西路389号个旧市房地产管理处交易大厅1号柜
电话:2135379
2022年9月5日
附件【申请个旧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应携带、提交的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