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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 索引号
    gjzsthjjgjfj/2025-0004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5-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关于云南栋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栋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栋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代码:2401-532501-04-01-561995)位于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大屯街道剪子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03°17'35.422"、北纬23°23'24.775"。项目总占地面积2051.21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比1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年产6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配套沥青储罐(2×50吨)、重油储罐(30吨)、导热油储罐(2.5吨)、柴油储罐(8吨)、骨料堆场(250平方米)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劳动定员5人,年生产120天,每天运行6小时。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治理措施。骨料堆场采用封闭式的四面围挡加顶棚,门口加门帘,设置雾炮降尘;冷料输送皮带封闭处理,卸料、筛分工段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沥青加热废气(DA002)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SO₂、NOₓ、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6297-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要求。厂区要求全部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车速,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经15立方米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手废水)收集后用于厂区降尘,依托周边现有厕所,严禁外排。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机、振动筛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布袋除尘灰、沉淀池污泥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危废暂存间(防渗系数≤10⁻¹⁰ cm/s),其中危险固废和液废必须分离按规定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防护,储罐区(沥青、重油、柴油)、危废暂存间按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渗透系数≤10⁻¹⁰cm/s),其中围堰墙高需不低于1米,围堰容积要到储罐体积的1.5倍;雨污水收集池按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渗透系数≤10⁻⁷cm/s)。定期检查防渗设施,防止跑冒滴漏,制定泄漏应急预案。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演练。储罐区设置围堰及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污染物不进入外环境。

三、施工期须落实扬尘、废水、噪声防治措施,工程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竣工环保验收依据。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六、请大屯街道办事处和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