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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585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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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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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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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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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简版)
云南省个旧市林业局
2016年10月1日发布
附件1
云南省个旧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需要经营利用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的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并有能证明其来源合法的相关文件或材料。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符合申请人条件和行政许可程序要求,并如实、完整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申请人条件和准予批准条件的;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能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或不符合要求的;
3.不符合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专家评审意见和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协议要求的;
4.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5.不符合相关物种特殊规定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个旧市七层楼电信大楼15楼
办事窗口:个旧市政务服务中心(个旧市林业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公交车在电信大楼下车即到。
四、申请材料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 交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备 注 |
1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或个人申请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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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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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已批准建立的养殖单位申领《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许可证》的,须附批准养殖野生动物的文件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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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以药用为目的申请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的,须附相关食品药品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批准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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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以食品为目的申请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的,须附相关食品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批准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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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资金证明、经营场地使用证明;进货渠道承诺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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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按以上材料名称,分别提供与之对应的申请材料独立要件,并保证材料的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无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个旧市政务服务中心(个旧市林业局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3-2136048,监督电话 0873-2128061
咨询及投诉地址:个旧市五一路149号 个旧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办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办事流程示意图
需要补 符合不予
正材料 受理情形
材料符合要求
不合格
整改合格
整改后仍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