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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571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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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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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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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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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未退还48.92万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保证金的公示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未退还48.92万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保证金。1.个旧市鹏欣渣土场消纳场项目,于2012年缴纳林业生产条件保证金11.52万元,缴款单位:包主熹个旧市鹏欣渣土消纳场。2.元蔓高速公路个旧市保和乡木花果村委会老新寨小组临时取料点项目,于2012年缴纳林业生产条件保证金37.4万元,缴款单位:建水德隆矿业有限公司。经多渠道联系该公司相关人员,一直未取得联系,故该保证金至今未退还。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对此进行公示,若公示
期到后有关人员未进行办理退款,我单位将上缴国库。
公示时间: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18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3—2136048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