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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务信息
  • 索引号
    gjsswj/2025-00003
  • 发布机构
    个旧市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10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调整2025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公示

根据《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做好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2025〕—118)、《红河州水利局 红河州能源局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红水监督〔2022〕5 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水电站安全监管专题会议纪要》要求,装机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由水利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水电站所在地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认真落实辖区内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政责任,现将个旧市调整2025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各责任人岗位发生变动时,由继任人继续履行职责),联系电话:0873-2123981。

附件:个旧市2025年调整小水电站“三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


个旧市水务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个旧市2025年小水电站“三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