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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发展
  • 索引号
    gjsnyncj/2025-00027
  • 发布机构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7-15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申报个旧市2025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认真组织编制2025年个旧市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农发〔2025〕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5〕53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现将申报条件公告如下:

一、项目支持对象

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奶山羊)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养殖成本。项目支持的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结合我省奶牛养殖规模化率不高的情况,奶牛存栏原则上在50~3000头,上限不超过3000头,10头奶山羊折合一头奶牛),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支持内容

(一)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重点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

(二)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重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地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三)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重点支持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鼓励奶农按照相关要求,自办加工生产乳扇、乳饼等产品,拓宽销售渠道。

三、项目补贴资金

项目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总补助资金66万元。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1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具备上述申报条件资格的主体,持营业执照及公章至个旧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管理科进行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军,0873-2187788。

五、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严格按照上述申报条件如实申报,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实施。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