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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发展
  • 索引号
    20241008-224048-255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1-02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农业局领导干部家庭廉政公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将反腐倡廉关口前移,净化家庭环境,营造良好的家风,维护家庭和睦,为领导干部筑起一道牢固的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共同营造一个清正廉洁的家庭环境,增强家庭这个社会细胞的免疫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进家庭活动,特制定我局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家庭廉政公约》。

  一、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中应严格遵守:

  (一)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二)要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三)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四)要廉洁奉公,不利用工作之便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

  (五)要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通过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六)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七)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八)要勤政务实,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

  (九)要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不参与赌博活动 ,不饮酒影响工作,不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

  (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省委十项规定、红河州委十不准、六个严禁要求

  二、领导干部配偶及其子女应严格遵守:

  (一)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管自己,严教子女,严守家门,自觉接受监督。

  (二)不插手领导干部的工作,不干涉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三)不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揽工程、要项目、借贷款,谋取非法利益。

  (四)不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违规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

  (五)不利用领导干部的关系为子女、亲友的就业、升学、提干等事宜搞特殊化。

  (六)不利用领导干部职权用公款支付自己和子女的个人支出;不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办事,而从中收受钱物。

  (七)拒绝请托人提出的无理要求,检举其违纪违法行为。

  (八)经常关心领导干部的思想状况、经济状况、社交情况以及8小时以外的业余生活,努力营造温馨、健康、廉洁、和谐的家庭氛围。

  三、“家庭廉政公约”一式两份,家庭留存一份,另一份上交局党委,进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举报电话:0873—2148620。